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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2026-2027年度磐安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关于2026-2027年度磐安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所属地区浙江省
代理机构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信息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征集人地址: /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0579-84665308)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磐安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PACG2026-KJ-01 ​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范围
1-2026-2027年度磐安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优惠率 ≤ 70%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供应商要求类型供应商要求内容
1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营业执照。
2基本要求登记注册在磐安县,并且通过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符合最新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3基本要求《承诺书》
4基本要求报价一览表
5基本要求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
6基本要求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
7基本要求基本设施一览表
8基本要求汽车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
9基本要求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10基本要求服务小组人员情况一览表
11基本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12基本要求独立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3信用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6年01月04日-2027年12月31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现公开征集2026-2027年度磐安县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项目有效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二)申请程序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在线申请(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stanceCode=ZJKJXY),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三)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登记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尚未正式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链接如下:http://zfcg.czt.zj.gov.cn/register/2017-07-24/6728.html?_=2020-11-11%2012:00:23;登记免费,但不包含CA申领),具体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

(四)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则上推荐使用PDF格式上传文件):

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1)、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2)、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格式见附件4-3);

4.独立经营场地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基本设施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

5.技术响应方案、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6)、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7);

6.服务方案、服务小组人员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磐安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框架协议文本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三)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省财政厅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采购合同文本:

维修服务

十一、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支付方式:采购单位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无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模块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系统中的优惠率为征集公告中的折扣率,申请供应商折扣率=第二阶段授予合同的最高价/市场价x100%,如实际价格为70元,市场价为100元,则折扣率为70%。

附件:

提交申请地址:

开放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1CAX6mP5s%2FkyY…(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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