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预算511.50元,服务期1年,2026年11月04日签订合同。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FW-ZJXD-109101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FJFWZJXD-202611350101027137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5层
联系方式:13405920945
供应商(乙方):福州钛冠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大道618号金山工业区桔园洲园39#楼工业厂房一层
联系方式:137888896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车辆维修和保养 | 1(次) | ¥511.5000 | ¥511.50 | **一、技术规格要求** 1. 维修保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车辆原厂技术规范,更换配件应使用原厂件或同质件(需符合原厂技术参数),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翻新或不合格配件。 2. 维修保养范围按车辆行驶里程及周期执行,主要包括: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空调滤清器等常规项目;检查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灯光、电瓶、底盘及发动机运行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告知并处理。 3. 维修作业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使用规范工具与设备,作业过程不得损坏车辆其他部件。 **二、服务要求** 1. 服务单位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相应维修能力,能提供发票及维修保养记录单。 2. 主动告知维修保养项目、内容、所需费用及预计工期,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3. 维修保养期间确保车辆安全,完工后车辆整洁;提供质保期服务,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故障的,免费返修。 **三、验收要求** 1. 维修保养完成后,由甲方或车辆使用人现场查验,核对维修项目、更换配件、费用明细是否与约定一致。 2. 验收内容包括:车辆启动运行正常,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系统工作可靠,无漏油、异响等异常。 3. 服务单位须提供完整的维修保养记录、更换配件清单及质保凭证,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结算费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后重新验收。 |
合同金额: 511.5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壹拾壹元伍角
履约期限:2026年11月04日至2027年11月0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11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11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1月04日
公告原件
内容提要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采购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预算511.50元,服务期1年,2026年11月04日签订合同。
关键信息
- 预算511.50元
- 服务期1年
- 维修保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车辆原厂技术规范
- 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免费返修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相应维修能力
- 能提供发票及维修保养记录单
- 维修保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车辆原厂技术规范
- 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免费返修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zfcg.czt.fujian.gov.cn/maincms-web/articleDetail?type=notice&id=eca332f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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