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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6组86.4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流转公告

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6组86.44亩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期限至2028年8月31日,报名截止2026年10月29日16:00。

招标公告四川省政务采购截止 2026-10-29 16:0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2
投标截止2026-10-29 16:00
所属地区四川省 · 德阳市
采购人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代理机构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中江服务中心
项目预算5.17万元
项目编号30036613-2cd9-49dc-8fa3-263b836a4594
采购方式出租
所属行业政务采购
信息来源四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日到2028年8月31日
采购人地址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6组
项目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15283845988

公告正文

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6组86.4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流转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22 14:14:25 来源: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6 组86.44 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中江县 兴隆镇铜矿村6组 86.44 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2. 项目地址:中江县 兴隆镇铜矿村6组

3. 流转方式:出租

4. 流转面积: 86.44 亩

5. 流转价格: 600 元 / 亩 · 年 (折算依据: 240 公斤稻谷 / 亩·年,以 2026 年份国家公布的国标三等稻谷最低收购价为计价依据)

6. 流转期限:合同签订日到 2028 年 8 月 31 日

7. 使用要求:

( 1 )流入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农业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和农业用途,严禁 “ 非农化 ” ,防止 “ 非粮化 ” ;

( 2 )不得闲置、荒芜土地;连续弃耕抛荒超过二年的,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 3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保护耕作层及农田基础设施;

(4) 流入方如需用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应当事先取得流出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5) 合同期内,流入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流出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流转费用;

(6) 合同到期时,流入方有权收割并处理合同到期时地面上已成熟或可收获的农作物,对于尚未成熟或无法即时收获的农作物,流入方应与流出方协商确定处置方式;

(7) 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上的附属设施,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由流入方恢复原状或按照流出方的要求进行拆除,确保土地恢复到适宜再次流转或耕种的状态。如有损害土地或影响后续使用的行为,流入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 8 )流转费拖欠处理:流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流转费用的,流出方有权按照每日 0.1‰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索欠款和违约金;

( 9 )合同到期后,如流出方继续对外流转该土地,本轮流入方在同等条件有下优先权;

( 10 )合同期内,本项目标的能转租,应提前 7 日向流出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流出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再流转后,流入方应按规定向发包方及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村级组织应将备案情况及时报告给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承包地管理部门;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转租合同内容不得与原合同约定相抵触;

(11)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8. 标的交付:

( 1 )标的交付方式:现状交付

( 2 )交付条件:交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现场交付。

二、意向流入方资格条件

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

2. 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3. 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本项目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 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三、信息发布

1. 发布渠道:在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https://www.cdaee.com/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 https://www.dyggzy.com )发布项目公告。

2. 公告期限: 2026-10-23 00:00 ~ 2026-10-29 23:59

四、报名事项

1. 报名时间: 2026-10-23 09:00 ~ 2026-10-29 16:00

2. 报名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三楼 5 号农交所窗口

3. 报名资料:

( 1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 2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3 )意向流入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原流入方交易合同等。

( 4 )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 报名方式:

( 1 )网络报名

( 2 )现场报名

5. 报名程序:

( 1 )网络报名:意向流入方打开 https://www.cdaee.com/ (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 ,在统一登录中选择统一认证交易主体登录按钮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用户名、单位名称应当与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 —— 资产资源竞买人 —— 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 —— 资产资源竞买人 —— 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所在地区选择 “ 四川省 . 德阳市 . 中江县 ” 。

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后点击新系统入口,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 “ 我要报名 ” 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 2 ) 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 交易保证金

( 1 )保证金金额: 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

( 2 )缴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3 )缴纳方式:意向流入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 缴费管理 ,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流入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流入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流入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 4 )保证金退还:

① 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 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 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流入方。

( 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流入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流出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流出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力:

① 意向流入方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 意向流入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流出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

③ 意向流入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 意向流入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流入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流出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 或在签约时擅自向流出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 交易合同生效后,流入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 因流入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 其他因流入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2. 其他费用承担

农田管理费:由流入方承担

六、交易方式

1. 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 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由德阳农交所中江服务中心组织网络竞价: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 _ _5 元 / 次,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流入方;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 60 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④意向流入方应在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测试网络连接、熟悉操作界面等;竞价时间一到,系统开放报价功能,意向流入方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或撤销;意向流入方对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因账号信息泄露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由意向流入方自行承担。

3. 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 成交总金额在 100 万以下(含)的,按成交总金额的 0.5% 向流入方收取;成交总金额在 100 万以上的,按成交总金额的 0.3% 向流入方收取;每宗最低收费 300 元(成交总金额为本项目整个流转期限内的总价)。

2. 缴纳方式及时间:交易服务费优先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竞得人应在收到结算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部分缴纳。

系统为每个标的、每名意向流入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流入方账户、跨标的缴纳交易服务费。

3. 竞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 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 2025 ﹞ 5 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 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 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 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一年一付),价款具体支付时间以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4. 价款结算方式:场外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双方自行线下付清。

九、惠农政策与征收补偿

1. 惠农政策分配:合同期内,国家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按〔谁种粮谁受益 / 谁保护地力谁受益 / 其他约定〕原则归属。

2. 征收补偿:流转期间,因公共利益需要,标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交易双方均应服从,合同自征收决定生效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流转费用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流出方应退还流入方已支付但未满期限的剩余流转价款。征收补偿费用按以下原则归属:

( 1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法归原承包方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流入方不得主张。其中,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发放方式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 2 )青苗补偿费:合同期内在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补偿费归实际投入种植的流入方所有。合同到期后流出方收回土地时,因流入方原因造成耕地闲置或未播种的,该部分青苗补偿费不予补偿。

(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① 流入方在合同期内投资建设的合法合规地上附着物(含农业生产设施、大棚、灌溉设施、围栏、管理用房等),补偿费归投入方(流入方)所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流入方已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建设设施,按评估价值或征收补偿方案核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③ 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或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建设的附着物,不予补偿,相关损失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④ 流出方原有的附着物(含原有房屋、水井、沟渠、道路等),补偿费归流出方所有。

( 4 )其他补偿款项: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以经营权人、实际投入人或实际使用人为补偿对象的其他补偿款项(如经营权剩余年限损失补偿等),归流入方所有。

征收公告发布后,流入方应立即停止新增投入,不得抢建、抢种。因抢建、抢种所增加的补偿费用不予认可,相关损失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流入方应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有序完成农作物采收、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配合征收实施。逾期未处置的生物资产及设施,视为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或征收实施单位有权处置,产生的费用由流入方承担。

征收补偿款中归属流入方的部分,由流入方自行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或由流出方配合流入方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流出方不得截留、挪用归属流入方的补偿款项。

十、其它披露事项

流转期限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租金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系方式: 15283845988

联系地址: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 6 组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中江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15883893092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三楼 5 号农交所窗口

注意:本公告项目信息由流出方提供,意向流入方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本项目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交易结果

交易结果

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6组86.4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流转公告

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6组86.4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公告

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6组86.4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流转公告

30036613-2cd9-49dc-8fa3-263b836a4594

发布时间: 2026-10-22 14:14:25 来源: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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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6 组86.44 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中江县 兴隆镇铜矿村6组 86.44 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2. 项目地址:中江县 兴隆镇铜矿村6组

3. 流转方式:出租

4. 流转面积: 86.44 亩

5. 流转价格: 600 元 / 亩 · 年 (折算依据: 240 公斤稻谷 / 亩·年,以 2026 年份国家公布的国标三等稻谷最低收购价为计价依据)

6. 流转期限:合同签订日到 2028 年 8 月 31 日

7. 使用要求:

( 1 )流入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农业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和农业用途,严禁 “ 非农化 ” ,防止 “ 非粮化 ” ;

( 2 )不得闲置、荒芜土地;连续弃耕抛荒超过二年的,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 3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保护耕作层及农田基础设施;

(4) 流入方如需用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应当事先取得流出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5) 合同期内,流入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流出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流转费用;

(6) 合同到期时,流入方有权收割并处理合同到期时地面上已成熟或可收获的农作物,对于尚未成熟或无法即时收获的农作物,流入方应与流出方协商确定处置方式;

(7) 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上的附属设施,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由流入方恢复原状或按照流出方的要求进行拆除,确保土地恢复到适宜再次流转或耕种的状态。如有损害土地或影响后续使用的行为,流入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 8 )流转费拖欠处理:流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流转费用的,流出方有权按照每日 0.1‰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索欠款和违约金;

( 9 )合同到期后,如流出方继续对外流转该土地,本轮流入方在同等条件有下优先权;

( 10 )合同期内,本项目标的能转租,应提前 7 日向流出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流出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再流转后,流入方应按规定向发包方及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村级组织应将备案情况及时报告给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承包地管理部门;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转租合同内容不得与原合同约定相抵触;

(11)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8. 标的交付:

( 1 )标的交付方式:现状交付

( 2 )交付条件:交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现场交付。

二、意向流入方资格条件

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

2. 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3. 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本项目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 本 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三、信息发布

1. 发布渠道:在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https://www.cdaee.com/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 https://www.dyggzy.com )发布项目公告。

2. 公告期限: 2026-10-23 00:00 ~ 2026-10-29 23:59

四、报名事项

1. 报名时间: 2026-10-23 09:00 ~ 2026-10-29 16:00

2. 报名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三楼 5 号农交所窗口

3. 报名资料:

( 1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 2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3 )意向流入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原流入方交易合同等。

( 4 )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 报名方式:

( 1 )网络报名

( 2 )现场报名

5. 报名程序:

( 1 )网络报名:意向流入方打开 https://www.cdaee.com/ (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 ,在统一登录中选择统一认证交易主体登录按钮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用户名、单位名称应当与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 —— 资产资源竞买人 —— 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 —— 资产资源竞买人 —— 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所在地区选择 “ 四川省 . 德阳市 . 中江县 ” 。

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后点击新系统入口,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 “ 我要报名 ” 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 2 ) 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 交易保证金

( 1 )保证金金额: 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

( 2 )缴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3 )缴纳方式:意向流入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 缴费管理 ,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流入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流入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流入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 4 )保证金退还:

① 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 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 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流入方。

( 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流入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流出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流出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力:

① 意向流入方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 意向流入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流出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

③ 意向流入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 意向流入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流入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流出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 或在签约时擅自向流出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 交易合同生效后,流入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 因流入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 其他因流入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2. 其他费用承担

农田管理费:由流入方承担

六、交易方式

1. 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 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由德阳农交所中江服务中心组织网络竞价: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 _ _5 元 / 次,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流入方;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 60 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④意向流入方应在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测试网络连接、熟悉操作界面等;竞价时间一到,系统开放报价功能,意向流入方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或撤销;意向流入方对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因账号信息泄露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由意向流入方自行承担。

3. 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 成交总金额在 100 万以下(含)的,按成交总金额的 0.5% 向流入方收取;成交总金额在 100 万以上的,按成交总金额的 0.3% 向流入方收取;每宗最低收费 300 元(成交总金额为本项目整个流转期限内的总价)。

2. 缴纳方式及时间:交易服务费优先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竞得人应在收到结算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部分缴纳。

系统为每个标的、每名意向流入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流入方账户、跨标的缴纳交易服务费。

3. 竞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 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 2025 ﹞ 5 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 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 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 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一年一付),价款具体支付时间以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4. 价款结算方式:场外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双方自行线下付清。

九、惠农政策与征收补偿

1. 惠农政策分配:合同期内,国家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按〔谁种粮谁受益 / 谁保护地力谁受益 / 其他约定〕原则归属。

2. 征收补偿:流转期间,因公共利益需要,标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交易双方均应服从,合同自征收决定生效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流转费用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流出方应退还流入方已支付但未满期限的剩余流转价款。征收补偿费用按以下原则归属:

( 1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法归原承包方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流入方不得主张。其中,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发放方式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 2 )青苗补偿费:合同期内在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补偿费归实际投入种植的流入方所有。合同到期后流出方收回土地时,因流入方原因造成耕地闲置或未播种的,该部分青苗补偿费不予补偿。

(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① 流入方在合同期内投资建设的合法合规地上附着物(含农业生产设施、大棚、灌溉设施、围栏、管理用房等),补偿费归投入方(流入方)所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流入方已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建设设施,按评估价值或征收补偿方案核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③ 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或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建设的附着物,不予补偿,相关损失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④ 流出方原有的附着物(含原有房屋、水井、沟渠、道路等),补偿费归流出方所有。

( 4 )其他补偿款项: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以经营权人、实际投入人或实际使用人为补偿对象的其他补偿款项(如经营权剩余年限损失补偿等),归流入方所有。

征收公告发布后,流入方应立即停止新增投入,不得抢建、抢种。因抢建、抢种所增加的补偿费用不予认可,相关损失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流入方应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有序完成农作物采收、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配合征收实施。逾期未处置的生物资产及设施,视为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或征收实施单位有权处置,产生的费用由流入方承担。

征收补偿款中归属流入方的部分,由流入方自行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或由流出方配合流入方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流出方不得截留、挪用归属流入方的补偿款项。

十、其它披露事项

流转期限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租金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系方式: 15283845988

联系地址: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 6 组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中江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15883893092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三楼 5 号农交所窗口

注意:本公告项目信息由流出方提供,意向流入方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本项目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6组86.44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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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10-22 16:22:44 来源: 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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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 6 组 86.44 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 6 组 86.44 亩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

2. 项目地址: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 6 组

3. 流转方式:出租

4. 流转面积: 86.44 亩

5. 流转价格: 600 元 / 亩 · 年(折算依据: 240 公斤稻谷 / 亩 · 年,以 2026 年份国家公布的国标三等稻谷最低收购价为计价依据)

6. 流转期限:合同签订日到 2028 年 8 月 31 日

7. 使用要求:

( 1 )流入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农业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和农业用途,严禁 “ 非农化 ” ,防止 “ 非粮化 ” ;

( 2 )不得闲置、荒芜土地;连续弃耕抛荒超过二年的,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 3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保护耕作层及农田基础设施;

( 4 )流入方如需用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应当事先取得流出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 5 )合同期内,流入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流出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流转费用;

( 6 )合同到期时,流入方有权收割并处理合同到期时地面上已成熟或可收获的农作物,对于尚未成熟或无法即时收获的农作物,流入方应与流出方协商确定处置方式;

( 7 )流转合同到期后,地面上的附属设施,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由流入方恢复原状或按照流出方的要求进行拆除,确保土地恢复到适宜再次流转或耕种的状态。如有损害土地或影响后续使用的行为,流入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 8 )流转费拖欠处理:流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流转费用的,流出方有权按照每日 0.1‰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索欠款和违约金;

( 9 )合同到期后,如流出方继续对外流转该土地,本轮流入方在同等条件 下有 优先权;

( 10 )合同期内,本项目标的能转租,应提前 7 日向流出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流出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再流转后,流入方应按规定向发包方及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村级组织应将备案情况及时报告给乡镇人民政府农村承包地管理部门;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转租合同内容不得与原合同约定相抵触;

( 11 )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8. 标的交付:

( 1 )标的交付方式:现状交付

( 2 )交付条件:交易双方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现场交付。

二、意向流入方资格条件

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 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3. 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本项目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其他 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三、信息发布

1. 发布渠道:在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https://www.cdaee.com/ )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 https://www.dyggzy.com )发布项目公告。

2. 公告期限: 2026-10-23 00:00 ~ 2026-10-29 23:59

四、报名事项

1. 报名时间: 2026-10-23 09:00 ~ 2026-10-29 16:00

2. 报名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三楼 5 号农交所窗口

3. 报名资料:

( 1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 2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3 )意向流入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原流入方交易合同等。

( 4 )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 报名方式:

( 1 )网络报名

( 2 )现场报名

5. 报名程序:

( 1 )网络报名:意向流入方打开 https://www.cdaee.com/ (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 ) ,在统一登录中选择统一认证交易主体登录按钮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用户名、单位名称应当与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 —— 资产资源竞买人 —— 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 —— 资产资源竞买人 —— 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所在地区选择 “ 四川省 · 德阳市 · 中江县 ” 。

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后点击新系统入口,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 “ 我要报名 ” 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 2 )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 交易保证金

( 1 )保证金金额: 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

( 2 )缴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3 )缴纳方式:意向流入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 “ 缴费管理 ” ,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 “ 价款划入账户 ” ,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 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流入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 “ 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 ” 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流入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 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流入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 4 )保证金退还:

① 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3 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 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 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流入方。

( 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流入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流出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流出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力:

① 意向流入方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 意向流入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流出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

③ 意向流入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 意向流入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流入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流出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 或在签约时擅自向流出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 交易合同生效后,流入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 因流入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 其他因流入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2. 其他费用承担

农田管理费:由流入方承担

六、交易方式

1. 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 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由德阳农交所中江服务中心组织网络竞价:

① 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 每次加价幅度为 __5 元 / 次,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流入方;

③ 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 60 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④ 意向流入方应在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测试网络连接、熟悉操作界面等;竞价时间一到,系统开放报价功能,意向流入方点击 “ 我要竞价 ” 进入竞价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或撤销;意向流入方对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因账号信息泄露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由意向流入方自行承担。

3. 组织交易时间:以系统披露时间为准

七、交易服务费

1. 成交总金额在 100 万元 以下(含)的,按成交总金额的 0.5% 向流入方收取;成交总金额在 100 万元 以上的,按成交总金额的 0.3% 向流入方收取;每宗最低收费 300 元(成交总金额为本项目整个流转期限内的总价)。

2. 缴纳方式及时间:交易服务费优先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竞得人应在收到结算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部分缴纳。

系统为每个标的、每名意向流入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 “ 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 ” 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流入方账户、跨标的缴纳交易服务费。

3. 竞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 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 2025 ﹞ 5 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 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 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分期支付(一年一付),价款具体支付时间以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4. 价款结算方式:场外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双方自行线下付清。

九、惠农政策与征收补偿

1. 惠农政策分配:合同期内,国家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农业政策性保险等,按〔谁种粮谁受益 / 谁保护地力谁受益 / 其他约定〕原则归属。

2. 征收补偿:流转期间,因公共利益需要,标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交易双方均应服从,合同自征收决定生效时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流转费用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流出方应退还流入方已支付但未满期限的剩余流转价款。征收补偿费用按以下原则归属:

( 1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法归原承包方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流入方不得主张。其中,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发放方式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 2 )青苗补偿费:合同期内在耕地上种植的农作物,补偿费归实际投入种植的流入方所有。合同到期后流出方收回土地时,因流入方原因造成耕地闲置或未播种的,该部分青苗补偿费不予补偿。

( 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① 流入方在合同期内投资建设的合法合规地上附着物(含农业生产设施、大棚、灌溉设施、围栏、管理用房等),补偿费归投入方(流入方)所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流入方已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或审批手续的建设设施,按评估价值或征收补偿方案核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③ 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或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建设的附着物,不予补偿,相关损失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④ 流出方原有的附着物(含原有房屋、水井、沟渠、道路等),补偿费归流出方所有。

( 4 )其他补偿款项: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以经营权人、实际投入人或实际使用人为补偿对象的其他补偿款项(如经营权剩余年限损失补偿等),归流入方所有。

征收公告发布后,流入方应立即停止新增投入,不得抢建、抢种。因抢建、抢种所增加的补偿费用不予认可,相关损失由流入方自行承担。

流入方应在征收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有序完成农作物采收、设施拆除及场地清理等工作,配合征收实施。逾期未处置的生物资产及设施,视为放弃所有权,流出方或征收实施单位有权处置,产生的费用由流入方承担。

征收补偿款中归属流入方的部分,由流入方自行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或由流出方配合流入方向征收实施单位申领。流出方不得截留、挪用归属流入方的补偿款项。

十、 其他 披露事项

流转期限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租金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陶先生

联系方式: 15283845988

联系地址: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 6 组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中江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15883893092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三楼 5 号农交所窗口

注意:本公告项目信息由流出方提供,意向流入方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本项目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内容提要

中江县兴隆镇铜矿村6组86.44亩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期限至2028年8月31日,报名截止2026年10月29日16:00。

关键信息

  • 土地经营权出租,面积86.44亩,年租金600元/亩,流转期限至2028年8月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无不良信用记录
  •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
  •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原始公告:https://ggzyjy.sc.gov.cn/jyxx/002007/002007001/20261022/30036613-2cd9-49dc-8fa3-…(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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