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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整理工作社会化服务 (项目编号:ML2026-NK-F066)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整理工作社会化服务 (项目编号:ML2026-NK-F066)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3
所属地区天津市
采购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预算70.87万元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天津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整理工作社会化服务 (项目编号:ML2026-NK-F06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3日发布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项目概况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整理工作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5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L2026-NK-F066

项目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及整理工作社会化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8675万元

最高限价:70.867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否70.867570.8675档案管理服务对诉讼档案及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加工、质量控制、图像挂接、案卷装订等档案管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5.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65%;(2)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65%;(3)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6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5月13日到 2026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5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中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由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属日期为2025年6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下午17:0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联系方式:022-275087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97号天汇广场B座1901

联系方式:022-27155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玮、徐铭绩、何珊、云利文

电话:022-27155065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3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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