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司法行政辅助性工作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购买司法行政辅助性工作服务,预算190万元,公开招标,2026年11月24日截止。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政府购买司法行政辅助性工作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24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8000260929138486-18393731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司法行政辅助性工作服务
预算编号: 1827-00010272
预算金额(元): 1900000元(国库资金:19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司法行政辅助性工作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包号 | 包类别 |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
| 1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其他资质要求:
2.1采购预算1900000元人民币,本项目结算支付总额以财政正式下达经费为上限,高于本预算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
2.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2.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1月03日至 202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 09:30:00-11:00:00 ,下午 13:30:00-16: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24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工本费500元套,售后不退。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青浦区司法局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231号1212室
联系方式: 021-59723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鋆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顺路218弄62号2楼203
联系方式: 021-69220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晋
电话: 021-69220180
潜在供应商
内容提要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购买司法行政辅助性工作服务,预算190万元,公开招标,2026年11月24日截止。
关键信息
- 预算190万元,公开招标,2026年11月24日截止
- 面向中小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投标
- 电子采购平台开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采购预算190万元,结算支付总额以财政正式下达经费为上限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原始公告:http://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Id=137027&articleId=dbh4vqvGMg%2F2dx…(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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