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万荣一路开办费(两庭建设)程控及弱电配套设备的招标公告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万荣一路开办费(两庭建设)程控及弱电配套设备招标,预算925095元,11月24日截止。
公告正文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310000000260422106009-00348608
项目名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万荣一路开办费(两庭建设)程控及弱电配套设备
预算编号: 0026-00035525、0026-K00037034
预算金额(元): 925095.00
最高限价(元): 925095.00
二、招标项目内容:
1、预算金额:人民币925,095.00元,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大楼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万荣一路120号,为适应法院审判及办公业务开展,本项目需对租用的业务用房进行配套的法院信息化相关系统建设。本项目信息化建设内容应包括以下系统:程控交换机、电话、操作工作站等信息化设备;办公业务用房门禁系统。
3、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4、质保期:提供自服务通过验收之日起不少于壹年的质保期。
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终结。
三、投标人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近三年(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向前推算)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11月4日9:00时至2026年11月10日17:00时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1、地点:“招采云”网站,网址:zb.sh-yuanzhu.com;
2、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工本费提供电子发票(仅提供普票)。
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根据招标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上传如下资料: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供应商的资格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4、请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按照如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c)进入系统报名,点击对应项目报名跳转到报名填写页面
供应商必须按招采云要求填写供应商联系人信息,选择需要报名的包,上传报名需要的资料,同意网上报名承诺。点击报名,确定无误后,点击确定,提示报名成功。
(d)请于此期间持续关注本系统内项目信息。
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投标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五、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24日10:30:00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第四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6年11月24日10:30:00
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第四会议室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韵娉、胡迪睿
联系电话: 63906828*1122、1132
传真: 021-63903668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1楼办公室
2、采购人名称: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 51237066
传真: /
地址:上海市石龙路555号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内容提要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万荣一路开办费(两庭建设)程控及弱电配套设备招标,预算925095元,11月24日截止。
关键信息
- 预算925095元
- 11月24日截止
- 需满足政府采购法资格要求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2个月内完成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原始公告:http://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Id=137027&articleId=DkNiruuTleOe0D2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