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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监所经费(监区食堂肉类2)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采购监区食堂肉类食材及配送搬运售后,预算200万元,合同期1年,2026-11-23 14:00截止并开标于虹口区四平路555号。

招标公告上海市环保绿化截止 2026-11-23 14:0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1-02
投标截止2026-11-23 14:00
开标时间2026-11-23 14:00:00
所属地区上海市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代理机构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200万元
项目编号310113000260825130344-13376907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工期/服务期1年
采购人地址友谊路999号
项目联系人王燕飞
联系电话1580176691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6年监所经费(监区食堂肉类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23日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113000260825130344-13376907

项目名称: 2026年监所经费(监区食堂肉类2)

预算编号: 1326-00004723, 1326-K00005812

预算金额(元): 2000000元(国库资金:2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2026年监所经费(监区食堂肉类2)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宝山公安分局监区肉类食材采购,提供肉类采购、配送、搬运及售后等服务

说明: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 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包类别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货物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是。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1月03日至 202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23日 14: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555号

开标时间: 2026年11月23日 14:00

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555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地址:友谊路999号

联系方式: 021-28950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中星联合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平路555号

联系方式: 15801766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燕飞

电话: 15801766918

潜在供应商

内容提要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采购监区食堂肉类食材及配送搬运售后,预算200万元,合同期1年,2026-11-23 14:00截止并开标于虹口区四平路555号。

关键信息

  • 预算200万元,最高限价200万元
  •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 不接受进口产品,本国产品报价享20%价格扣除
  • 投标截止及开标均为2026-11-23 14: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原始公告:http://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Id=137027&articleId=zqouFY8HRJD0QB9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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