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校区物业服务费履约验收公告
上海公安学院采购浦东校区物业服务费,三年服务期限,2026-10-12通过验收。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2026-00596
二、合同名称:浦东校区物业服务费
三、项目编号: 310000000260304186930-00327482
四、项目名称:浦东校区物业服务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公安学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联系方式: 28957139
供应商(乙方):上海生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350号1501室
联系方式: 137019198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2.1 项目服务内容及范围
2.1.1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
除上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机关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其它服务(合同文件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如通讯、理发、送水、洗衣、自行车免费租赁、物品搬移等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服务等)的,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2.1.2 服务范围: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具体详见合同附件。
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单为准。
服务要求: 4.1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
4.1.1 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并接受甲方监督及检查、考核。
4.1.2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明确的,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应当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且应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4.1.3 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及要求不明确的,乙方的服务标准及质量要求应按照最新的国家、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1.4 乙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还应符合上海市之有关规定。
4.1.5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依照甲方要求提供其相关内部规章制度,便于甲方的监督检查。
4.1.6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等符合其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所作的响应及承诺,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次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崇景路100号
七、验收日期: 2026-10-12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张裕,孔令勇
九、验收意见:通过验收
十、其他补充事宜:
内容提要
上海公安学院采购浦东校区物业服务费,三年服务期限,2026-10-12通过验收。
关键信息
- 三年服务期限
- 2026-10-12通过验收
- 服务地点:崇景路100号
原始公告:http://www.zfcg.sh.gov.cn/site/detail?parentId=137027&articleId=tFGSchTnmkc7veFr…(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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