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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疾病门急诊综合大楼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疾病门急诊综合大楼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6
所属地区湖南省 · 株洲市
采购人株洲市三医院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疾病门急诊综合大楼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2月26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278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三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西省澳飞扬标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疾病门急诊综合大楼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278号
3、项目内容:株洲市三医院精神疾病门急诊综合大楼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刘颖丽
6、联系电话:17711637333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04732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1、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并使用正常60日内凭验收单、结算清单、正规税务发票、合同复印件等支付实际实物量的80%,2、项目经审计后,按审计结果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壹年内使用无异常,质保期届满后60日内将质保金无息付清。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6年02月24日,完成日期:2026年04月25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820号
3、方式: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株洲市三医院
验收方式:按合同及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标准:按合同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02-24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2月24日
合同订立地点: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820号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小斌法定代表人:周璇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楠
电 话:13973361031电 话:15021552599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西湖支行
帐 号:36001050100052511683

附件信息: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ZmYCQ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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