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大晏溪、草塘河、舒溪、深溪、酉溪河、莲花池、大别溪、南溪(珠红溪支流)等8条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及该规划的2026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合同公告
沅陵县大晏溪、草塘河、舒溪、深溪、酉溪河、莲花池、大别溪、南溪(珠红溪支流)等8条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及该规划的2026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沅陵县大晏溪、草塘河、舒溪、深溪、酉溪河、莲花池、大别溪、南溪(珠红溪支流)等8条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及该规划的2026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1-04
|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沅财采计 2025311019 | |||||||||
|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水利局 (甲方) | |||||||||
| 供应商(全称):湖南衡宇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方) |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
| 一、项目信息 | |||||||||
| 1 、采购合同名称:沅陵县大晏溪、草塘河、舒溪、深溪、酉溪河、莲花池、大别溪、南溪(珠红溪支流)等 8 条河道采砂规划( 2026-2030 年)及该规划的 2026 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合同 | |||||||||
| 2 、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大晏溪、草塘河、舒溪、深溪、酉溪河、莲花池、大别溪、南溪(珠红溪支流)等 8 条河道采砂规划( 2026-2030 年)及该规划的 2026 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 |||||||||
| 3 、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 2025311019 | |||||||||
| 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5、 项目内容:编制 沅陵县大晏溪、草塘河、舒溪、深溪、酉溪河、莲花池、大别溪、南溪(珠红溪支流)等 8 条河道采砂规划( 2026-2030 年)及该规划的 2026 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6、 项目经理: / | |||||||||
| 二、合同金额 | |||||||||
| ( 1 )合同金额小写: 345800.00 元 | |||||||||
|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肆万伍仟捌佰元 | |||||||||
| ( 2 )具体标的如下: | |||||||||
|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 / 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 湖南衡宇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沅陵县大晏溪、草塘河、舒溪、深溪、酉溪河、莲花池、大别溪、南溪(珠红溪支流)等 8 条河道采砂规划( 2026-2030 年)及该规划的 2026 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 否 | ╱ | ╱ | 1 | 项 | 详见合同内容 | 345800.00 元 | |
| ( 3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 |||||||||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
| 起始日期: 2025 年 12 月 4 日,完成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履行期限: 27 日历天 | |||||||||
| 地点:沅陵县 | |||||||||
| 方式:现场签订 | |||||||||
| 四、付款方式 | |||||||||
| (1) 待方案评审通过后,乙方出具票面税率 6 % 的票据后,甲方 30 日内一次性付款叁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 ¥ 345800.00 )元。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
|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
| (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
| ( 2 )成交通知书 | |||||||||
| ( 3 )响应文件 | |||||||||
| ( 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
| ( 5 )专用合同条款 | |||||||||
| ( 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
| ( 7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
| ( 8 )其他合同文件。 | |||||||||
| 七、合同生效 | |||||||||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
| 八、合同份数 | |||||||||
|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实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 12 月 4 日 | |||||||||
| 九、合同主体 | |||||||||
| 甲 方:沅陵县水利局 | 乙 方:湖南衡宇水利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曾兴旺 | 法定代表人:尹霞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 话: | 电 话: | ||||||||
| 传 真: ╱ | 传 真: | ||||||||
| 地 址: | 地 址: |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和平路支行 | |||||||||
| 帐 号: 43050110211000001522 |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26ofH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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