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4标段、第5标段、第6标段、第7标段
隆回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4标段、第5标段、第6标段、第7标段
公告正文
隆回县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6标段
合同公告
隆回县农业农村局为实施隆回县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接受内蒙古浩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隆回县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隆回县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6标段(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合同协议书(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 2)中标通知书;
(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 4)专用合同条款;
( 5)通用合同条款;
(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 7)图纸;
(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
(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投标承诺书、安全生产合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书、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有关会议纪要和双方认可的文件等。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伍佰捌拾玖万贰仟壹佰零捌元(¥ 5892108.00 )。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王淼。
5. 工程质量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T30600-202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TD/T1033-2012)、《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 HNNY456-2024)及国家、湖南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210 天。
9.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份;副本 / 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 / 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各有关单位。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5 年 12 月 26 日 2025 年 12 月 26 日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YMWNuc…(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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