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编制中标合同公告
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编制中标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编制中标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1-04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指示,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落实中国林科院和怀化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经湖南省会同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林下经济研究团队)(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约定。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编制《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规划( 2026-2030 )》。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的主要内容:
1. 分析国内外淫羊藿产业发展背景、现状、市场供求状况,研究调查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现状、优势和潜力; ;
2. 明确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理念、思路、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3. 规划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点项目技术配套体系、组织体系、政策和保障体系等。
第三条乙方应按以下进度完成委托事项,提交工作成果:
1. 2025 年 11 月 20 日以前,完成资料收集和工作方案制定;
2. 2025 年 11 月 30 日以前,完成实地调研和资料整理;
3. 2026 年 01 月 20 日以前,完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第四条规划编制成果的交付与评审验收
(一)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交付规划编制工作成果。
1.规划文本:规划总则、现状分析、指导思想、战略定位、空间布局、重点项目、政策保障、投资估算等内容。
2.规划图纸:现状图、区位分析图、资源禀赋分析图、产业布局规划图、重点项目布局与建设时序图等内容。
3.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一式五份,成果光盘两套。
(二)规划编制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交付规划成果后10个自然日内,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第五条乙方承担甲方委托事项的经费总计¥ 512000.00 元(人民币金额大写:伍拾壹万贰仟元)(含税),由甲方分三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根据项目任务推进需要,本合同自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总额的 30% ,即¥ 153600.00 元(人民币金额大写:拾伍万叁仟陆佰元);
2. 乙方形成初步规划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总额的 40% ,即¥ 204800.00 元(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万肆仟捌佰元);
3.2026 年 1 月 31 日前,甲方收到乙方最终编制规划并通过验收,一次性结清剩余 30% 费用,即¥ 153600.00 元(人民币金额大写:拾伍万叁仟陆佰元)。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账号: 11050101040034436
第六条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一)提供技术资料:项目背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图、经济产业数据、森林植被数据、国土三调成果数据、森林资源管理 “ 一张图 ”、国储林矢量数据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价报告等。
(二)提供工作条件: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等便利条件等。
第七条经费管理。乙方使用经费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的支出内容和范围执行,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课题经费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过程中,如需变化和调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做出说明和调整意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允许乙方在合约范围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成果管理。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研究项目成果(包括研究数据、研究报告、论文、政策建议和论著等)由双方共有,具体排名等双方商议确定。
第九条保密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科委和保密局《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密的制度办法,涉及保密的研究内容,不得单方泄露。
第十条合约变更和解除。合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约,应在 45 日前向对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算一方违约。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各方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被违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约义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 30 天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约不能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解除。双方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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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3HTx8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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