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医医院吊塔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湘潭市中医医院吊塔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湘潭市中医医院吊塔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1-04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 [2025]0156 号
采购人(甲方):湘潭市中医医院
供应商(乙方):山东智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湘潭市中医医院吊塔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 项目信息
1.1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医医院吊塔设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 [2025]0156 号
1.3 项目内容:湘潭市中医医院吊塔设备
2. 合同金额
2.1 合同金额:合同小写金额: 465,010 元
大写:肆拾陆万伍仟零壹拾元整
2.2 具体标的情况如下:
| 名称 | 品牌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 双臂麻醉吊塔 | 医达 / 上海 | iDport 200D | 10 台 | 33215 元 |
| 双臂腔镜吊塔 | 医达 / 上海 | iDport 300D | 2 台 | 33215 元 |
| 医疗柱 | 医达 / 上海 | iDport 400 | 2 台 | 33215 元 |
人民币大写(合计):肆拾陆万伍仟零壹拾元整
以上价款为总价包干价格,包含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货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指导培训费、质保期服务费、商检费、税费等。乙方所投产品如需配套耗材或试剂,需详细提供设备涉及的所有耗材、试剂等名称、中标号、中标价格、国家医保耗材代码、国家产品流水号等。如不提供视为无需配套耗材或试剂,将来若产生耗材或试剂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甲方将解除合同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3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时间: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组织人员供货并安装到位。
3.2 地点:湘潭市中医医院。
3.3 交付方式:收到甲方通知后发货,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货并安装。
3.4 质保期:质保期为 3 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 付款:
4.1 设备款项:设备装机调试验收合格满一个月后, 30 日内支付设备总金额的 60% ;验收合格后满半年,且设备运行正常, 30 日内支付设备总金额的 30% ;剩余设备总金额 10% 待设备质保期满后,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2 耗材款项:
( 1 )所供产品的价格一律按协议价结算。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则该产品可同向同比调整价格。
( 2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 3 )甲方按照《湘潭市中医医院关于药品、耗材付款的管理规定》支付乙方货款。
5.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 )中标(成交)通知书
( 3 )响应文件
( 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 )专用合同条款
( 6 )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 )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 )其他合同文件。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生效。
8.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盖章):湘潭市中医医院 | 乙方(盖章):山东智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 238 号 |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双马街道霞光东路 55 号湖南京湘节能科技园生产装备车间 6 栋 |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湘潭白石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鑫源路分理处 |
| 账号: 433641000018110183101 | 账号: 15150601040004114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300445339779Y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26MA3UTDBR4N |
| 联系方式: 0731-55519244 | 联系方式: 180****6096 |
| 科室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RGSNag…(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