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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2025—2028年校园安保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2025—2028年校园安保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4
所属地区湖南省 · 长沙市
采购人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
项目预算58.81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1222002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映日路1188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199号政力世纪大厦501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5—2028年校园安保服务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校园安保服务保安服务无项1588060
合计金额小写: 58806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伍拾捌万捌仟零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 (元):588,060 .00 数量: 1.00 单位:项总金额 (元): 588,060.00

品目编码C05040300品目名称保安服务
采购标的校园安保服务服务范围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

合计金额人民币 (大写):伍拾捌万捌仟零陆拾元整( 588,060.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 服务时间

1.1.1 服务时间: 24小时按需服务。保安队员上班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着装,早、中、晚高峰期护学岗必须佩戴防暴装备。文明执勤 ,突出岗位执勤,见到领导应敬礼,不与师生发生矛盾和冲突。

1.2 服务内容及要求

1.2.1 出入管理

1.2.1.1 上下学期间及时疏导学生,保持大门进出通道畅通,保证学生安全通行。

1.2.1.2 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区,确保治安环境良好。

1.2.1.3 校内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外来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内。

1.2.1.4 对进入校区的施工人员及工具、材料等实行验证、登记管理。

1.2.1.5 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1.2.2安全巡查

1.2.2.1校区设置 24小时巡查岗,制定相对固定的巡查路线,路线设置覆盖率 100 % 。

1.2.2.2 劝阻和制止危害安全、影响教学环境秩序的行为。

1.2.2.3 每日教学、办公活动结束后,对教学、办公场所进行巡查、清场。

1.2.2.4 巡查中发现各区域内的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2.2.5 突发事件演练率、响应率、处置率 1 00% 。

1.2.3消防系统

1.2.3.1 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值班、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1.2.3.2 消防泵至少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消火栓、灭火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能正常供水,消防栓、供水管道做好冬季防冻措施,做好台账记录;消防带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

1.2.3.3 定期检查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情况,完好率 1 00% 。

1.2.3.4 督促施工单位配置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1.2.3.5 制订突发火灾 /火情应急预案。

1.2.4 完成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1.2.5 对校园周边 200 米范围内进行巡查管控,及时处理与学生有关的突发事件,有效制止校外人员与学生的各种纠纷

1.3 门前 “三包 ”工作

1.3.1 负责岗亭内及各校门口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禁止乱倒乱扔等不文明行为。

1.3.2 维护校门口秩序,禁止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等影响校容的行为。

1.4 负责学校各项活动的场地布置、活动所需物品的运送以及日常搬运工作,服从学校或安保经理日常管理。

1.5 完成学校领导交待的其他任务。

2.人员配置要求

1、提供 11 人保安队伍,为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提供校园秩序维护及安防管理等服务。

2、年龄:原则上年龄18—45周岁,男性身高170 cm 以上,女性身高 160 cm 以上。

3.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1待遇: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为保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已在其他单位办理 “五险”人员除外),扣除“五险”和其他费用后所发保安人员应发工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200元,保安制服每季发放两套。

3.2食宿:学校提供住宿,原则上不提供早、中、晚餐。

3.3中标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学校不再另支付保安加班、伙食补贴等一切费用。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费用另行协商。

3.4保安员无条件接受教育局、学校双层管理。

3.5保安人员需通过学校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

①所有安保人员必须持保安员证才能上岗,其中必须有3人以上持有消防中级(含)以上操作员证件。

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③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⑤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⑥通过岗前培训;

⑦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3.6保安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含) 以上。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4.1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串岗等,切实做好校内及门口安全保卫工作和护学岗工作。

4.2校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安员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 ”工作制度,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校内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后,作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4.3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区,内部车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4.4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

4.5合理安排上班时间,交接班时需做好交接手续,在上学、放学高峰期当班保安需全部在岗

4.6完成校方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4.7所有保安人员上岗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原服务单位的人员从业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或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否则采购人可拒绝人员上岗,并有权要求中标人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01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43050186383600000874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01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430 50186383600000874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01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430 50186383600000874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01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费用按季支付,采购人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与安保费用支付挂钩,考核办法具体见《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审核合格后支付前一个季度的服务费,之后以此类推,一般情况下前一个季度的费用在第二个季度的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指定类型的等额税务发票并交予甲方,甲方不承担因发票问题或政府财政系统审批、拨款迟延导致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湖南省新蓝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3050186383600000874)

3.预付款保函: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16 —— 2027-01-15

五、服务地点

甲方校园规定内临时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每季度根据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与安保费用支付挂钩,考核办法具体见《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审核合格后支付前

一个季度的服务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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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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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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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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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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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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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吴伟法定代表人:游震波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5BXpS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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