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医教康融合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医教康融合设施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508260015-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燕航路190号
供应商(乙方): 上海奥瑞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市辖区金山区上海市亭林镇揽工路669号(众璞园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教康融合设施设备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个训套装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14 | 339598 |
| 2 | OT训练平台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186298 |
| 3 | 经颅磁刺激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780120 |
| 4 | 电子艾灸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81504 |
| 5 | 激光穴位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76654 |
| 6 | 按摩床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3676 |
| 7 | 上下肢训练套装 | 运动康复设备 | 详见文件 | 个 | 2 | 126138 |
| 8 | 儿童悬吊套装 | 运动康复设备 | 详见文件 | 个 | 1 | 240643 |
| 9 | 蜡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145544 |
| 10 | 生物反馈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157188 |
| 11 | 导平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36484 |
| 12 | 三合一脑功能训练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104792 |
| 13 | 中频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46574 |
| 14 | 空气消毒机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详见文件 | 个 | 6 | 33768 |
| 15 | 网络球机(监控) | 视频监控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45 | 157185 |
| 16 | 言语语言评估与训练仪器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302732 |
| 17 | 早期认知与交流训练仪器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221228 |
| 18 | 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85386 |
| 19 | 低周波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131960 |
| 20 | 多维情景互动评估训练仪器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文件 | 台 | 2 | 300016 |
|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398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叁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单位 | |
|---|---|---|---|---|---|---|---|
| 1 | 个训套装 | 套装包含: C-KGY 、 C-TPK 、 C-YPK 、 C-YGP 、 C-GKP-01 、 C-GKP-02 、 C-ZNX-05、 C-RZJ 、 C-FZWJ-01 | 14 | 24257 | 339598 | 台 | |
| 2 | OT训练平台 | O-OT-ZHTZ | 2 | 93149 | 186298 | 台 | |
| 3 | 经颅磁刺激仪 (经颅重复磁刺激仪 、 经颅磁刺激 记录 仪 ) | MagNeuro R110 | 2 | 390060 | 780120 | 台 | |
| 4 | 电子艾灸治疗仪 | AJ-Ⅱ | 2 | 40752 | 81504 | 台 | |
| 5 | 激光穴位治疗仪 | XS-G06 | 2 | 38327 | 76654 | 台 | |
| 6 | 按摩床 | B-AMC | 2 | 1838 | 3676 | 台 | |
| 7 | 上下肢训练套装 | 套装包含: AP-ZXQ-07 、 E-JXZ-02 、 E-HGJ-02 、 E-GST-02 、 E-YYT-02 | 2 | 63069 | 126138 | 个 | |
| 8 | 儿童悬吊套装 | 套装包含: A013、E005 | 1 | 240643 | 240643 | 个 | |
| 9 | 蜡疗仪 (全自动泥蜡疗治疗仪) | AMW-J | 2 | 72772 | 145544 | 台 | |
| 10 | 生物反馈治疗仪 (生物刺激反馈仪) | S4 10 | 2 | 78594 | 157188 | 台 | |
| 11 | 导平治疗仪 (中医经络导平治疗仪) | XS-DP06 | 2 | 18242 | 36484 | 台 | |
| 12 | 三合一脑功能训练仪 (脑循环磁电治疗仪) | YS7004C | 2 | 52396 | 104792 | 台 | |
| 13 | 中频治疗仪 (中频电疗仪) | MFS-I | 2 | 23287 | 46574 | 台 | |
| 14 | 空气消毒机 | DSD-Y100 | 6 | 5628 | 33768 | 个 | |
| 15 | 网络球机(监控) | DS-2DC6423IW-D | 45 | 3493 | 157185 | 台 | |
| 16 | 言语语言评估与训练仪器 | S-SJX-03 、 S-YJX-01 | 2 | 151366 | 302732 | 台 | |
| 17 | 早期认知与交流训练仪器 (早期认知与交流训练系统) | SH_C-RZM-09 | 2 | 110614 | 221228 | 台 | |
| 18 | 吞咽神经和肌肉电刺激仪 | A074 | 2 | 42693 | 85386 | 台 | |
| 19 | 低周波治疗仪 | A090 | 2 | 65980 | 131960 | 台 | |
| 20 | 多维情景互动评估训练仪器 (多维情景互动评估训练系统) | B030 | 2 | 150008 | 300016 | 台 | |
| 21 | AI机器人 | QJ-AI-02 | 2 | 98970 | 197940 | 台 | |
| 22 | 高清数码摄像机 | 机身 A6700+镜头18-135 | 2 | 12129 | 24258 | 部 | |
| 23 | 孤独症儿童情绪能力教学用具套装 (儿童情绪能力教学平台(含教辅具) | JY-ASD-08 | 2 | 88297 | 176594 | 台 | |
| 24 | PT康复训练床(电动折叠) | B-PTC-05 | 2 | 14360 | 28720 | 台 | |
| 合同金额 (含税) 小写: ?3985000元 大写: 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4)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3.质量要求
(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 3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5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8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售后服务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3年,质保期从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上门服务。
5.其他要求
5.1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2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5.3伴随服务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85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本项目在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9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在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5%
收款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泾支行(上海奥瑞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10069189013009319334)
3.预付款保函:否
不涉及。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 号)的规定执行验收。项目验收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成交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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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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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不承担因市财政资金下达延迟原因造成资金支付不能按时到位的责任,资金支付最终以市财政审批、支付局支付进度为准,乙方不得因此索赔,不得以此为由停止相应服务.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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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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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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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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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法定代表人: | 陈春妹 |
| 委托代理人: | 董艳莎 | 委托代理人: | 史琛哲 |
附件列表: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Ek%2B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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