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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雪峰山国有林场废弃矿洞紧急排险工程 合同公告

洪江市雪峰山国有林场废弃矿洞紧急排险工程 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04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湖南省洪江市雪峰山国有林场乙方
项目预算269.18万元
所属行业公共安全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公告日期: 2026-03-04

采购人 (全称): 湖南省洪江市雪峰山国有林场 (甲方)

供应商 (全称): 洪江市兴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雪峰山国有林场废弃矿洞紧急排险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 202620021

(3)项目内容:拟对 6处(坪山塘工区、梨子坪工区、老屋场工区、老栗山护林点、中山护林点油菜湾和白果树)区域内的811个废弃矿洞采用砌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浇筑方式进行封堵,并对已封堵的废弃矿洞进行制作和安装标识标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项目负责人:段勇。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2691812.05 元(以最终结算为准)。

大写:贰佰陆拾玖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零伍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施工日期: 202 6 年 3 月 2 日 - 202 6 年 6 月 1 日。总日历天数: 90 天。

地点:坪山塘工区、梨子坪工区、老屋场工区、老栗山护林点、中山护林点油菜湾和白果树。

四、付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可预付乙方项目资金的 30%,待乙方完成项目进度的100%,甲方向财政申请资金后再予以支付乙方项目资金的30%;待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或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之后,乙方出具最终结算资料,甲方向财政申请资金后再予以支付乙方项目资金的35%;剩余项目资金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之后,甲方再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本项目乙方项目管理人员一经提交不得任意更改。

(3)乙方必须严格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标准和现行的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乙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保险,设置安全警示,确保安全施工。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施工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规定,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桉自然资源部《封堵废弃金矿矿井(硐)指导意见(试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和关闭废弃矿硐安全防范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22)51号)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务必达到合格工程标准。(2)乙方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甲方有权加以制止,直至下令停止施工,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七、保修要求

(1)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及相关政策保修规定。

(2)保修期:自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3年。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维修。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双方正式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或变更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经甲方确认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承诺(限于书面形式);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5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1 分,政府采购监管部分 1份、采购代理机构1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 202 6 年 0 3 月 02 日

合同订立地点:洪江市雪峰山国有林场

甲方:湖南省洪江市雪峰山国有林场乙方:洪江市兴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加松法定代表人:陈昕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

传真: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洪江市支行

账号: 1914012509100007674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Ycek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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