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庄新屋场村古民居.古遗迹群修缮工程合同公告
官庄新屋场村古民居.古遗迹群修缮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公告日期: 2026-03-10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博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官庄新屋场村古民居 .古遗迹群修缮工程
2、采购项目名称:官庄新屋场村古民居 .古遗迹群修缮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2026202001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项目内容:具体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二、合同金额
( 1 )合同金额小写: 2638000元
大写:贰佰陆拾叁万捌仟元
(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 /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总价) |
|---|---|---|---|---|---|---|---|
| 1 | 湖南博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官庄新屋场村古民居 .古遗迹群修缮工程 | 否 | 详见文件 | 详见文件 | 项 | 2638000元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款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 2026年3月9日
履行期限: 180日历天
地点:沅陵县官庄新屋场村
方式:按合同履行
四、付款方式
1 . 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柒拾玖万壹仟肆佰元整(¥ 791400.00 元),作为工程备料款。
2 . 工程量完成 70%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柒拾玖万壹仟肆佰元整(¥ 791400.00 元),作为工程进度款。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伍拾贰万柒千陆佰元整(¥ 527600 .00元)。剩余款项待最终结算审计报告出具后 30日内,甲方按最终结算总价款付至97%。
4 . 预留最终结算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工程完成经初验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质保期满后 30个日内将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5 . 项目施工期间,因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变化、设计方案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时,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总价款进行相应调整。经甲、乙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6年3月9日
九、合同主体
| 甲 方:沅陵县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沅陵县博物馆、沅陵县考古研究中心) | 乙 方:湖南博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张华 | 法定代表人:陈佳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电 话:15673096789 | 电 话:13874803333 |
| 地 址:沅陵县沅陵镇施家巷10号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222号深业睿城一期E02、E03栋2902 |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北辰支行 | |
| 帐 号:7319102370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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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G40LD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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