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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心电监护仪、监护型救护车采购(包2)合同公告

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心电监护仪、监护型救护车采购(包2)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6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心电监护仪、监护型救护车采购(包2)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3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705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珠海鹏宇汽车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心电监护仪、监护型救护车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705号
3、项目内容: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心电监护仪、监护型救护车采购(监护型救护车)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周倩倩
6、联系电话:15211535207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7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6年02月26日,完成日期:2026年04月27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
验收方式:院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运转后的15个工作日内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的承诺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02-26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7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2月26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文建平法定代表人:黄椿林
委托代理人:乐轶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45-2383746电 话:13543059978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平东路570号2栋101房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三灶支行
帐 号:2002027919100002224

附件信息:

中小型企业声明函.jpg

分项报价.png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fumN3Q…(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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