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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8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姚先生
项目预算33.9万元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3-18

一、合同编号:靖财采计 20263001

二、合同名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服务

三、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ZYGJ-2025-031

四、项目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6-2030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靖州县飞山中路 126号

采购人:姚先生

联系方式: 13874436575

供应商(乙方):湖南恒炬勘查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 268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 138744538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255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5〕27号)和《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5〕45号);

1.4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第二条本合同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金额及付款方式

2.1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五五”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十五五”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255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5)27号〕和《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 (2026-203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5)45号) 的相关文件及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要求执行,具体工作内容为项目规划编制。

2.2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390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玖仟元整,含税价)。

2.3成果交付时间:2026年12月底前。

2.4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合格成果资料并出具正式发票后,甲方按程序支付乙方合同款项。

第三条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

3.1.1甲方负责配合乙方收集专项规划编制所需的所有基础资料(包括政府文件、数据及图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3.1.2若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遇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包含但不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重大疫情等)致使工作延误,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时间顺延。

3.1.3甲方应保护乙方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除乙方同意或因项目自身业务需要外,甲方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3.2乙方责任:

3.2.1乙方应按国家、省、市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3.2.2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3.2.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提交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预算书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四条保密

4.1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乙方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获得的资料及成果等),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除非有甲方的书面许可,该等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4.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或产生涉密数据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罚则

5 .1如乙方无法完成项目规划编制成果,应及时通知甲方,若甲方已支付委托编制费用,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编制费用。若因乙方技术能力耽误时间对甲方后续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罚款。

5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

5 .3 乙方对成果资料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项、漏项造成突破预算的,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变更的设计费。

第六条附则

6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依法向甲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6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 6 年 2 月 9 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 6 年 2 月 11 日

九、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赢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拥军路三号安置区 7栋7号门面

联系人:补女士电话: 18074553456

附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服务合同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CNW9w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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