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沙湾乡村主干道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洪江市沙湾乡村主干道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公告日期: 2026-03-18
采购人(全称):洪江市沙湾乡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创建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洪江市沙湾乡村主干道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洪江市沙湾乡村主干道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黔财采计202620024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1469125.84 元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肆拾陆万玖仟壹佰贰拾伍元捌角肆分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附件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施工日期: 2026年03月20日开工,工期预计60天。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地点:洪江市沙湾乡
方式:详见附件
四、付款方式:
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后,甲方应按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产值的 80%支付进度款;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经第三方评审决算后,甲方应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 6 年 3 月 17 日
八、合同主体
| 甲 方:洪江市沙湾乡人民政府 | 乙方:湖南创建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段祖钦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黄樑 |
| 电话: / | 电话: / |
| 传真: / | 传真: / |
|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城东综合楼 |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株山村电子商务中心 4楼 |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洪江市支行 | |
| 帐号: 18762701040005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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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2FtxT…(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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