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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永兴县智慧停车城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EPC(包1)合同公告

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永兴县智慧停车城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EPC(包1)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8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永兴县智慧停车城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EPC(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3月18日
采购合同编号:永财采计[2025]0160号-1
采购人(全称):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晟恒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智慧停车城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EPC
2、采购计划编号:永财采计[2025]0160号
3、项目内容:永兴县智慧停车城区公共停车场(一期)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EPC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永兴县采购人
6、联系电话:07355524198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2031971.63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6年02月27日,完成日期:2026年12月24日。总日历天数:300天。
2、地点: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验收方式:承包人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同时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验收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施工单位需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落实就地利用、永临结合等措施,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02-27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2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2月27日
合同订立地点: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邓一初法定代表人:朱君
委托代理人:李凡委托代理人:李星烨
电 话:0735-5522325电 话:0735-2353569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11号湘南风情康居园6栋1013、2013号
开户银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帐 号:71010301000002978

附件信息: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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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JARAw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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