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高沙镇等 1 个乡镇龙山村等 1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投融资创新)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高沙镇等 1 个乡镇龙山村等 1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五年,投融资创新)
公告正文
发包人: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武冈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一)、湖南和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高沙镇等1个乡镇龙山村等14个村高标准农田(二 0二五年)EPC+O 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高沙镇等1个乡镇龙山村等14个村高标准农田(二0二五年)EPC+0项目。
2.工程地点:洞口县高沙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邵农业〔2025〕32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地力提升及科技推广等工程,旨在建成“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产稳产农田。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17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6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暂定合同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仟柒佰叁拾玖万捌仟陆佰陆拾伍元捌角整 (小写:¥87,398,665.80元)。
其中:不含税价款:人民币(大写) 捌仟零壹拾捌万贰仟贰佰陆拾贰元贰角整 (小写:¥80,182,262.20元),增值税税款:人民币(大写) 柒佰贰拾壹万陆仟肆佰零叁元陆角整 (小写:¥7,216,403.60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贰佰零叁万柒仟肆佰柒拾壹元捌角贰分 (小写¥2,037,471 .82元)。
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善奇。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12月29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邵阳市洞口县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方: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承包方:武冈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9日
湖南和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j3agt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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