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正文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1月26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张财采计[2025]00012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09日
原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22日 10:00
延期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1: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1、便携式烟气分析仪
▲(三)技术指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为准,交货验收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1、O2:(0-30)%,准确度:≤±3%;
更正为: 1、O2:(0-30)%,准确度:≤±5%;
3、小型无人机
因为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数调整如下:
(一)总体要求:包含飞行器,遥控器,相机、高速内存卡。
(二)飞行器技术要求:
1、最大起飞重量:≥245克;
2、展开尺寸:长 ≥ 305.0毫米,宽 ≥ 380.0毫米,高 ≥ 88.0 毫米
3、最大上升、下降、水平飞行速度: ≥ 3米/秒(C挡); ≥ 6 米/秒(N挡); ≥ 8米/秒(S挡);
4、最大起飞海拔高度: ≥ 4000米(搭载标准续航飞行电池);
5、最长飞行时间: ≥ 24 分钟(标准续航电池); ≥ 39 分钟(长续航电池);
6、最大抗风速度: ≥ 10 米/秒;
7、工作环境温度:-10℃ 至 40℃
8、带卫星导航系统;
10、悬停精度:
垂直: ≤±0.1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 米(卫星定位正常工作时);
水平: ≤±0.1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 米(卫星定位正常工作时);
11、机载内存: ≥ 20GB,支持MicroSD卡扩展;
12、存储卡:256G高速卡;
(三)全景相机技术要求:
1、影像传感器:传感器尺寸为 1/1.28英寸左右;光圈大小为 F2.2左右;范围 100-6400快门;录像:1/8000;拍照:1/8000-1/2;白平衡 2000K-10000K;
2、最大照片尺寸:约5500万像素(10486×5248);约1400万像素(5248×2624);
3、视频分辨率:8K:7680×3840@30/25/24fps;5.2K:5248×2624@60/50/30/25/24fps;4K:3840×1920@100fps;4K慢动作:3840×1920@30/25/24fps;
(四)飞行眼镜
1、重量:≤340 克(不包含电池);
2、尺寸:折叠:174mm×106 mm×92 mm(长×宽×高);展开:200mm×106 mm×115 mm (长×宽×高);
3、内屏幕尺寸:1.03inch Micro-OLED 屏;
4、内屏幕有效分辨率2560×2560;
5、内屏幕刷新率72Hz;
6、瞳距调整范围:59-72 mm;
7、屈光度调整范围:近视500度到远视200度;
8、支持播放的视频格式: MP4, MOV, JPG, PNG, INSP, INSV;
9、实景透视视角范围(FOV): HFOV 93°、 VFOV 93°、 DFOV 115° ;
(五)售后服务
1、厂家提供一年保修服务;
2、交货验收时生产厂家提供设备说明书等一整套资料;
4、无人机电池
因为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数调整如下:
1、与上述小型无人机适配;
2、容量: ≥ 43 00 毫安时;
3、重量:≤ 108克;
4、标称电压: ≥ 7伏;
5、充电限制电压: ≥ 8伏;
6、能量: ≥ 30 瓦时;
7、充电环境温度:5℃ 至 40℃;
更正事项 2:
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 6 年 1 月 29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更改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 6 年 1 月 30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原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 6 年 1 月 2 9 日(备注: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后由系统颁发资格证书进行报价)。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 6 年 1 月 29 日 1 5 : 00 。
更改为: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 6 年 1 月 30 日(备注: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后由系统颁发资格证书进行报价)。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 6 年 1 月 30 日 1 5 : 00 。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女士
电话:13307441688
2、采购人
名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大庸中路
联系人:王先生
邮编:427000
电话:19308443666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开发总公司内)
联系人:李小慧
邮编:427000
电话:13307441688
电子邮箱:1043476432@qq.com
附件信息: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0aUfCH…(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