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开福区界至人民东路桥北)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开福区界至人民东路桥北)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202509290007-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浏阳河大道王家湖路与浏阳河大道交汇处芙蓉区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乙方): 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549号园林大厦五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开福区界至人民东路桥北)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开福区界至人民东路桥北)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本项目为浏阳河东岸风光带日常维护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开福区界至人民东路桥北),主要内容包括绿化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维护、市政设施维护、亮化设施维护、运行设备、设施维护、河堤二级平台及以下河堤河滩绿化维护及游乐设施和坐凳等。 | 项 | 1 | 2119828.81 |
| 合计金额小写: 2119828.81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贰佰壹拾壹万玖仟捌佰贰拾捌元捌角壹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 一 | 绿化 、卫生保洁部 分 | 项 | 1723374.18 | |||
| 1 | 绿化维护 | 项 | 1135406.16 | |||
| 1.1 | 绿化维护 | ㎡ | 219533.14 | 5.00 | 1097314.45 | 按20定额套 ,按结算模 式 ,且按芙蓉区模板套 |
| 1.2 | 绿化维护(听泉 路) | ㎡ | 3354.47 | 5.00 | 16766.98 | |
| 1.3 | 行道树及绿带维护 | 株 | 597.00 | 32.16 | 19201.91 | 按20定额套 ,按结算模 式 ,且按芙蓉区模板套 |
| 1.4 | 行道树及绿带维护 (听泉路) | 株 | 66.00 | 32.16 | 2122.82 | |
| 1.5 | 绿化维护人员 | 人 | 不少于8人 | |||
| 2 | 卫生保洁 | 项 | 587968.02 | |||
| 2.1 | 道路铺装保洁维护 | ㎡ | 96928.25 | 4.30 | 417101.65 | 扣河堤二级平台 |
| 2.2 | 道路铺装保洁维护 (听泉路) | ㎡ | 2338.20 | 4.30 | 10061.74 | |
| 2.3 | 卫生间卫生维护 | 处 | 5.00 | 7642.80 | 38214.00 | 按环卫计算标准 ,一人一 年维护1间 |
| 2.4 | 河堤二级平台清淤 | ㎡ | 3747.96 | 2.29 | 8575.33 | 根据浏阳河水位涨退情况 及时清理 、按墙面清洗包 干价考虑(含舟桥广场) |
| 2.5 | 堤顶护栏卫生保洁 | m | 3168.34 | 10.74 | 34015.30 | 一人每天保洁150m ,20天 维护一次计算 |
| 2.6 | 河堤二级平台及以 下(包括河滩)保 洁和维护 | 项 | 1.00 | 80000.00 | 80000.00 | 二级平台以下(含舟桥广 场不含河滩 ) , 每年打草 不少于两次 |
| 2.7 | 环卫工人 | 人 | 不少于9人 | |||
| 二 | 安保监控部分 | 项 | 34319.59 | |||
| 1 | 监控系统 | 项 | 34319.59 | |||
| 1.1 | 摄像头 | 台 | 94.00 | 15.00 | 16920.00 | 按15元/月*12个月计 |
| 1.2 | 硬盘录像机 | 台 | 4.00 | 200.00 | 9600.00 | 按200元/月*12个月计 |
| 1.3 | 弱电线路养护(浏 阳河东岸风光带) | 项 | 1.00 | 7799.59 | 7799.59 | |
| 三 | 市政设施部分 | 项 | 93916.74 | |||
| 1 | 污水工程 | 项 | 12402.16 | |||
| 1.1 | 化粪池 | 座 | 6.00 | 616.00 | 7392.00 | 一年两次 |
| 1.2 | 污水检查井 | 座 | 15.00 | 117.04 | 3511.20 | 一年两次 |
| 1.3 | 缝隙式排水沟 | 米 | 374.74 | 1.00 | 1498.96 | 一年两次 |
| 2 | 雨水工程 | 项 | 81514.58 | |||
| 2.1 | 小型雨水口 | 座 | 182.00 | 39.60 | 14414.40 | 一年两次 |
| 2.2 | 单篦雨水口 | 座 | 73.00 | 39.60 | 5781.60 | 一年两次 |
| 2.3 | 雨水检查井 | 座 | 207.00 | 113.52 | 46997.28 | 一年两次 |
| 2.4 | 跌水井 | 座 | 19.00 | 39.60 | 1504.80 | 一年两次 |
| 2.5 | 不锈钢地漏 | 组 | 38.00 | 8.80 | 1337.60 | 一年四次 |
| 2.6 | 盖板排水沟 | m | 3261.05 | 1.76 | 11478.90 | 一年两次 |
| 2.7 | 水电工 | 人 | 不少于3人 | |||
| 四 | 亮化设施部分维护 经费 | 23156.10 | ||||
| 1 | 亮化维护损耗 | 项 | 1956.90 | 按每年每个灯更换一个灯 泡 ,灯具年损耗率按现场 提供的损耗率20%计算 | ||
| 1.1 | 堤灯维护 | 盏 | 125.00 | 15.66 | 1956.90 | |
| 2 | 电费 | 项 | 21199.20 | |||
| 2.1 | 星辰稻影步道灯 | 套 | 125.00 | 169.59 | 21199.20 | 每天4小时 ,一个堤灯有 三灯泡 |
| 五 | 运行设备 、设施维 护经费 | 项 | 245062.20 | |||
| 1 | 卫生间设备维护 | 间 | 5.00 | 2547.60 | 12738.00 | |
| 2 | 自来水管维修 | 项 | 1.00 | 17600.00 | 17600.00 | |
| 3 | 堤通道的维护管理 | 项 | 1.00 | 7040.00 | 7040.00 | |
| 4 | 道路铺装维护 | ㎡ | 71974.31 | 2.43 | 174897.57 | 参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年度费用估算指标》 、工 程量扣除堤顶透水砼道路 和河堤二级平台 |
| 5 | 堤顶护栏维护 | m | 3168.34 | 3.96 | 12546.63 | 参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年度费用估算指标》 |
| 6 | 坐凳维护 | 项 | 1.00 | 2640.00 | 2640.00 | 参照环卫计算标准 ,一人 一年维护120套 |
| 7 | 监控室设备维护 | 间 | 1.00 | 4400.00 | 4400.00 | |
| 8 | 游乐设施维护及管 理 | 项 | 1.00 | 13200.00 | 13200.00 | 标段内的游乐设施 |
| 合计报价 | 2119828.81元/年 | |||||
| 备注: 设施设备更新费用按预算价的2%计取 ,主要用于单个 价值大于200元的设施(如垃圾桶 、护栏钢索等 ,按 照采购单位要求可以打造夜景景观灯) 的更新 , 即2119828.81*0.02 =42396.58元 ,此项费用已综合考虑进各项 单价中 ,不另外计费。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及要求
① 、绿化维护
(一)乔木类养护
1 、每年在风光带管理方现场监督下冬春施肥料不少于 2 次。
2 、在风光带管理方现场监督下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 4 次。
3 、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徒长枝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下垂枝、树干及时抹芽,确保树形常态美观。
4 、树池内杂草及时清除,保证树池及四周干净整洁。
5 、悬挂、捆绑线缆、彩灯等杂物及装饰物品清理。
6 、冬季专业防寒防冻刷白。
7 、及时补种老病死乔木。
(二)灌木类养护
1 、在灌木生长季内新芽超过 10 cm 及时修剪,要求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确保树形常态美观。
2 、在风光带管理方现场监督下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 4 次。
3 、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
4 、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三)绿篱、地被植物养护
1 、在风光带管理方现场监督下,根据天气情况,就雨势对园内绿化带内植物每季度追肥 1次,采用撒施或喷洒形式。
2 、根据不同季节选择合适的修剪方法,修剪后绿篱、地被植物应轮廓清楚、形状饱满,突出层次感,每年不少于 7次。
3 、在风光带管理方现场监督下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 4次。
4 、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5 、及时清除绿篱内杂草、爬藤。
(四)绿化设施维护
1 、标段内护栏、标识标牌等设施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出现,应在 48小时内维修更换。
2 、标段内座椅,成套桌椅不完整,公共休息亭,有损坏、歪斜、功能障碍现象应在 48小时内维修更换。
3 、标段内灯具、卫生间配套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有破损、缺失及功能障碍现象应在 48小时内维修更换,亮化设施的亮灯时间参照长沙市公园的相关规定。
4 、标段内树池盖板、树围石、雕塑及各类井盖有损坏、歪斜、缺失、功能障碍现象应在 48小时内维修更换。
(五)游道铺装
1 、游道铺装必须完好无损,如出现损坏现象的在 48小时内维修更换。
2 、游道铺装上的护栏、标识标牌、障碍墩等设施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在 48小时内维修更换。
② 、卫生保洁要求
1 、游道实行每天两大扫,全天候巡回保洁。
2 、清扫保洁必须做到 “三统一、五净 ”“一通 ”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落净;泄水眼通。
3 、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每天早上集合点名并记录)。保洁速度为每 100米不超过六分钟,重点部位不超过四分钟,保洁路边每 4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 、绿化带及游道保洁时间为每天 7:00—19:00 ,公共卫生间保洁时间夏季 7:00—22:00 、冬季 7:00—21:00 ,为保证清扫质量,由责任人员记录保洁情况,每人清扫面积不超过 6000平方米。清扫游道人工清扫率达 100% ,保洁率达 100% ,游道路面应见本色。
5 、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烧垃圾。
6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段,两班人员必须同时在现场将路段打扫干净时方可交接,否则保洁人员不能下班,各路段责任人(清扫保洁班队长)进行督促验收。
8 、每天对果皮箱更换垃圾袋并及时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
9 、及时将果皮箱内垃圾清掏干净,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果皮箱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果皮箱周边的环境清洁。
10 、果皮箱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维修,更换。
11 、公共厕所容貌整洁。大小便池无尿垢、无蛆、蝇,设施无破损,公共厕所内无 “牛皮癣 ”,无堆放杂物。
12 、公共厕所洁净。管理用房、地面、门窗、蹲位、间板、坑道、便盆、内外墙面、洗手池及设施设备等干净整洁,无堆物及蛛丝蛛网。
13 、公共厕所整洁整齐,指示标牌悬挂规范,厕所每间要有责任人及责任牌,清理时间及记录相关信息等并上墙公示。
14 、随时掌握了解公共厕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堵塞、设施设备的损坏现象,做到及时疏通和维修更换。
15 、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公厕的打药灭蝇、灭蛆工作。
16 、公共管理用房不得私自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气设备,不乱堆乱放,违反安全规定。周边不能悬挂衣服、堆杂物保持整洁,干净。
17 、定时擦拭路灯、灯杆、标识牌及绿地上各种设施、保证每天擦拭一次,各种设施放置正确,无倾斜、移位,无积尘,无小广告,牛皮癣等。
18 、清扫草地,清理绿篱下面的枯枝落叶。
19 、无枯枝落叶,无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20 、树穴、花池、绿化带无杂草、无污物,无积水。
③ 、市政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工程:化粪池、污水检查井、缝隙式排水沟的清理。雨水工程:雨水口、雨水检查井、跌水井等的清理、维修维保)
1 、对范围内雨污水管道、排水井、亮化设施进行日常维修、维护、更新。雨水井口清疏维护:
2 、清疏检查井、进水井(清捞井内淤泥和杂物、洗刷井壁、调换检查井及进水口盖座,修理检查井及进水口,污泥、弃渣外运),更换、维护破损井盖等,满足各级部门要求。
3 、雨水管道(包含雨污合流管道):有害气体检测,通风,管道疏通,清捞管井内淤泥和杂物,管道局部翻修,污泥,弃渣外运;
4 、污水管道:有害气体检测,通风,管道疏通,清捞管井内淤泥和杂物,管道局部翻修,污泥,弃渣外运;
④ 、亮化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堤灯维护及承担步道灯电费)
1 、安排人员对现场设施每星期检查一次,保障排水的通畅及灯光照明的效果。
2 、保障管道的通畅及灯具照明并承担灯具照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⑤ 、运行设备、设施维护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设备、自来水管、堤通道、堤顶护栏、坐凳、监控室设备、游乐设施的维护及更新)
1 、保证各设施完好无损,如出现损坏现象的在 48小时内维修更换。
2 、护栏、标识标牌、障碍墩等设施有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在 48小时内维修更换。
⑥ 、数字化案件
由乙方处理城管类网格投诉案件(包含但不限于: 12 345 、数字化、问政湖南等渠道);
2.人员配置要求
( 1)乙方须组建一支专业团队,保证项目服务质量。其中拟投入项目人员中,绿化维护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绿化工人员不少于 2 人),环卫工人不少于 6 人,水电工(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不少于 3人,所有人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或工作经验。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 10日内提供服务队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有人员变动需提前向甲方报备。(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2)安全责任划分:乙方须确保安全以及员工人身、财产等安全,并按照社会保障要求购买相关保险,如发生任何意外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1)水车(载重量5吨或以上,含 5吨): 1台(自有或租赁);
( 2)高枝剪: 2台(自有或租赁);
( 3)园林常用维护机械:绿篱机、草坪修剪机、油锯、吹风机,各 5台,(自有或租赁);
( 4)高压打药机(160L及以上)、高空车、水泵、打草机、打孔机:各 1台(自有或租赁);
( 5)维护工具车(载重量800斤以上的电动后三轮): 3台(自有或租赁);
( 6)小型货车或皮卡车: 1台(自有或租赁);
备注:以上车辆和设备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自有:车辆须提供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上的 “所有人 ”必须与乙方单位名称一致或者是法定代表人名下,如乙方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不需要登记注册的车辆,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如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4.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签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5. 服务范围:
( 1)对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弱电线路(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进行维护管理更新。
( 2)对市政设施的化粪池、污水检查井、缝隙式排水沟、小型雨水口、单篦雨水口、雨水检查井、跌水井、不锈钢地漏、盖板排水沟等进行维护更新。
( 3)对堤灯、卫生间设备、道路铺装、堤顶护栏、监控室设备、垃圾桶、直饮水设备、电箱、电井、输电线路、喷灌设施、游乐设施等进行维护管理更新(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4)对范围内坐凳、公共休息亭、景观雕塑、游览指示牌进行维护更新。
( 5)绿化维护:乔木类养护、灌木类养护、绿篱、地被植物养护、绿化设施维护等进行维护管理更新(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995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995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995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9957.2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合同生效后,服务费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相应发票(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与考核结果挂钩,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1907061409200079702)
3.预付款保函: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8-23 —— 2026-08-22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方式。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投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到位。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保密条款。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乙方未能依本合同约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绿化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维护、市政设施维护等工作,或者验收质量不能通过甲方认可的,甲方可拒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当次应付金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 : 乙方提供的服务累计出现两次不能通过甲方验收情形的(低于 75 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额的 20% 支付违约金(如遇雨天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未完成的除外)。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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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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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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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1)所有的支付款项有冲突时,按照 “三、 2.付款方式 ” 中财政资金到位支付为准。
( 2)中标单位用功能房及设施设备功能房、维修维护均自行承担。
( 3)采用《一般程序验收》及《考核细则》相结合一并进行。
( 4)因乙方履约不到位对甲方造成重大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5)针对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因该项目合同属于日常维护服务项目,不存在延期现象,故该条约无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廖攀 | 法定代表人: | 钟广军 |
| 委托代理人: | 李云 | 委托代理人: | 许送宝 |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uEDMki…(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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