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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人民医院衡阳县人民医院(新院)中央分质供水系统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衡阳县人民医院衡阳县人民医院(新院)中央分质供水系统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衡阳县人民医院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衡阳县人民医院衡阳县人民医院(新院)中央分质供水系统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1月28日
采购合同编号:HYX[2025]A048-1
采购人(全称):衡阳县人民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常德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县人民医院(新院)中央分质供水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HYX[2025]A048
3、项目内容:衡阳县人民医院(新院)中央分质供水系统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彭柄荣
6、联系电话:13973425715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918151.77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1、第一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291,815.18元)。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2.第二期:乙方完成管道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875,445.53元)。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道施工验收去确认书》。第三期:乙方完成设备调试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7%(即1,663,346.51元)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收报告》《质保期服务满意度反馈表》。4.第四期:质保期(2年)届满且乙方完全履行质保义务情况经甲方书面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即87,544.55元,质保金)。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期服务满意度反馈表》。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6年01月28日,完成日期:2026年04月28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详见合同内容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按合同约定
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01-28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1月28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李媚
委托代理人:彭柄荣委托代理人:
电 话:13973425715电 话:15200666686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启明街道盐关社区三闾路(东方嘉园13栋203室)
开户银行: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木桥支行
帐 号:88041790030117390012

附件信息: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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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ac2ctp…(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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