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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雅星沙实验学校2026-2027年度长沙市南雅星沙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南雅星沙实验学校2026-2027年度长沙市南雅星沙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南雅星沙实验学校
项目预算99.96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512080026-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南雅星沙实验学校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长龙街道开元路1385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漓湘中路16号综合楼4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6-2027年度长沙市南雅星沙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6-2027年度长沙市南雅星沙实验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文件项1999626.04
合计金额小写: 999626.04 元 合计金额大写: 玖拾玖万玖仟陆佰贰拾陆元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概况:长沙市南雅星沙实验中学位于长龙街道(开元东路与经开纵五路交叉路口西北角),校区总占地面积 135亩,总建筑面积9498 7 m 2 ,总用地面积 8860 4 m 2 。整个校区初中部教学楼(第 2-3栋)面积1378 8m 2 、初中部科技楼(第 1栋)面积5846 m 2 ;高中部教学楼(第 7-8楼)面积12665 m 2 、高中部科技楼(第 6栋)面积7364 m 2 ;图文信息中心(第 4栋)面积8037 m 2 ;体育馆(第 5栋)面积8418 m 2 ;食堂及三楼报告厅(第 9栋)面积10959 m 2 ;宿舍楼(第 10栋)面积12291 m 2 ,地下室面积 18850 m 2 ;田径场、东门卫室面积 39 m 2 、北门卫室面积 54 m 2 、垃圾站面积 68 m 2 等。

2、合同金额:999626.04元/年,大写:人民币玖拾玖万玖仟陆佰贰拾陆元零肆分 /年。该费用为人工包干价,包括工资、福利、保险、工装,乙方管理费、税金等。

3、其他费用:服务期内的其他办公物资、保洁耗材、工程维修维护配件耗材等由乙方每月将采购计划上报甲方,甲方采购后乙方领用;水电等能耗费用由甲方支付;房屋的共用部,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和单项工程费用和涉及公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换、改造元器件的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或由甲方另行安排处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整体服务

1.1.1建立健全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并将主要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1.1.2建立各类委托管理设备及房屋的台账,台账相符率达到99%以上,并每季度更新;

1.1.3每年至少进行四次服务项目的满意度测评。

1.2宿管服务

1.2.1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准时参加各项寄宿生管理活动,按规程开放和关闭学生公寓各类设施设备;

1.2.2做好寄宿生安全教育和在寝室期间的安全管理;

1.2.3做好学生住宿出勤检查和反馈;指导寄宿学生处理寝室内务,营造安全、清洁、和谐、上进的寝室氛围;

1.2.4做好寄宿学生就寝管理,确保所有寄宿学生得到良好休息;正确、高效处理学生住宿期间的突发事件;

1.2.5做好工作人员房间的卫生保洁;

1.2.6做好学校寄宿生管理中心布置的各类记录、资料处理和宣传工作;

1.2.7完成学校和寄宿生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1.2.8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和学校工作安排,团结协作,文明向上,关心爱护学生,积极、认真、主动开展工作;

1.2.9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和学校寄宿生管理中心对生活老师的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1.2.10不得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基本不出现安全意外事件,即使出现意外也能实现免责;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按实际责任担责;

1.2.11学生及家长反响好,满意率在80%以上,不满意率在2%以下;

1.2.12寝室及周边区域卫生状况好,文化氛围健康而丰富;

1.2.13处理寝室内突发事件程序正确且及时、高效;

1.2.14各类过程资料、专项资料全面且详实。

1.3环境卫生保洁服务

1.3.1服务范围:学校范围内的公共场地、地面设施、房屋建筑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校门口、标识标牌、绿化带卫生工作,校园文化石及雕塑清洁和保养,垃圾站保洁、定期消毒、杀菌、灭蚊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包括屋面、宿舍楼梯间的清扫、各不锈钢门及扶手的洗抹等

1.3.2清洁标准:见附件1

1.4 房屋及公共维护服务

1.4.1服务内容:

①负责全校配电室的管理和全校供电工作;

②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全校的供水工作;

③负责配电室、消防设备的运行维护及附属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④负责全校房屋的泥、木、水、电、金、油漆等工种的日常维修。路面墙面修补、围墙、护栏、墙面附着物装订、门窗玻璃、窗帘、屋面维修,教室及办公室的桌、椅、床、柜、推车及垃圾斗的维修;

⑤负责全校公共设施,路灯的维护保养;

⑥负责热水系统的维护;

⑦根据各类公共设施损坏情况提出大修计划和建议。负责配合学校完成日常工作;

⑧杂物、会议与活动的资料和道具的搬运任务及学校教材教辅资料运输和分发工作;

⑨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4.2维修人员工作要求:

①维修人员应热情、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着装上岗,佩带工作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②维修人员对校园内各区域水电及公寓楼屋顶热水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相关巡查工作,并按时填写相关记录,内容要求详细,杜绝浪费,消灭长明灯;

③维修人员接到维修要求,按报修人约定时间快速、及时到达维修现场。维修服务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当天,如超出上述时间,应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说明原因;

④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严格按学校维修材料使用相关规定要求,按当日报修项目到库房进行领料登记,并签字确认。合理利用维修材料,换下的废旧材料上交库房由学校统一处理;

⑤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现场设施,设备正常并由报修人员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

⑥维修人员完成维修任务后根据用料情况,余料退回库房并在《报修单》上签字,将《报修单》存档。

1.4.3维修服务工作细则:见附件2

1.5绿化养护服务

1.5.1服务内容:校园内公共绿化苗木、草地除杂维护、修剪整形、去病除虫、补栽补种和学校临时杂事等;公共绿化白色垃圾及残枝落叶、人工湖内漂浮杂物等的清除。

1.5.2服务标准:见附件3

2.人员配置要求

2.1 主要管理人员具备大专 (含)以上学历、一般管理人员具备高中(含)以上学历。

2.2 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物业从业经验并持证上岗。

2.3宿管人员24小时服务,宿管人员后期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人数变化及学校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宿管人员,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4保洁、绿化人员具有物业服务经验。

2.5 电工需持有相关证件上岗。

2.6所有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按年度上交健康证及无犯罪证明存档。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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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4.1.服务期限: 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2. 在实施服务期间,乙方应配合学校进行各项节能管控工作,做到开源节流、节能降耗。对学校使用中的设备、设施进行摸底排查,找出节能降耗的方法,对需要且能够改进的设备、设施作出节电改造方案或建议,逐步进行改造(如在灯座加装反光镜等方法确保停车场照明亮度等);应严格做好所有照明灯使用时间、景观灯的开放时间的控制(特别部分大功率景观灯等),并要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应做好各设备、设施日常保养工作,延长设备、设施使用寿命,减少维修成本。

4.3. 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配合学校和安保单位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4.乙方承诺对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社会保险:

4.4.1乙方须承诺对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他们缴纳相应的保险。

4.4.2工作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4.5. 乙方无对外收费权。

4.6. 对乙方的其他要求:乙方应自行制定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跟甲方及周边单位 (包括居委会、公安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并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完成学校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4.7. 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学校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可以为晚班当值人员提供适当住宿,乙方工作人员在教师餐厅用餐,参照教职工伙食标准进行收费,由乙方实报实销,据实结算。

4.8. 对乙方的违纪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

2.1付款方式:乙方每月1号提供上月资料及至甲方,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核算服务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足额有效的增值发票后根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向乙方进行支付。

2.2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 (总分为120分),考核总分≥110分,全额付款;90分≤考核总分<110分,按400元/分进行扣分计算;80分≤考核总分<90分,按600元/分进行扣分计算,在每月费用中扣除。如甲方对乙方月度考核低于 80分,属于其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当月按800元/分进行扣分计算,并有权终止合同。考核细则见附件4

收款账户:长沙银行榔梨支行(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800166347709017)

3.预付款保函: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28 —— 2027-01-27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南雅星沙实验中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 。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甲方按要求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并达到直接使用条件。

5. 甲方应协调学校各相关企业和部门工作,促进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发现物业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险情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甲方。

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运营中物业服务有关工作。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使对方乙方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目标的,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履约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应给予履约方经济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纸质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刘龙潭法定代表人:胡利
委托代理人:粟成波委托代理人:杨瑜

附件列表: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R1QXyS…(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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