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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027年度荷塘区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服务

2026年-2027年度荷塘区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服务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中鸿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编号:株荷财采计【 2025】000062

采购人 (全称): 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 (甲方 )

供应商 (全称):_ 株洲市辉煌校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进一步做好校车运营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校车专业化管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株洲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株洲市荷塘区校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6年-2027年度荷塘区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服务项且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按照 “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运营、财政补贴 ”原则,甲方同意将校车交由乙方进行管理 (除行政部门管理之外的运营管理),给予乙方一定的财政奖补,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主体责任。

项目有效期为 2年,2026年-2027年,项目总额为 1220552 元,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考评标准严格按照《株洲市荷塘区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文件执行, 2026年项目金额为 61.02 76 万元,其中:

1、校车安全管理服务: 30.8676 万元 / 年, 43台校车,887座,348元/座/ 年,按年终考核情况结算。

2、校车安全管理奖: 25 万元 /年,根据安全管理情况,按考核结论结算。

3、校车监控流量补助: 5.16 万元,按照 1200元/辆/年的标准结算。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招标项目经营服务期限为贰年,自 2026 年 2月1日至月 2027 年 1 月 3 1 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自愿可续签合同。每个合同期内校车承运公司通过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时如果低于80分,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约谈;合同期内二次都达不到要求,甲方将不再续签合同。按照《株洲市荷塘区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规定,区校车办对校车服务公司一学期一次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四、付款

1、校车安全管理服务: 348 元 /座/年,43台校车,887座。按照《株洲市荷塘区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文件的规定,依据各学期的考评结果分上、下学期两次拨付给中标校车公司。

2、校车安全管理奖:25万元/年。按照《株洲市荷塘区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文件的规定,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考评,以两次考评的平均分为年终考核得分,按照每年的考评结果于学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拨付给中标校车公司。

3、校车监控流量费 1200 元 /辆/年,分上、下学期两次拔付给中标校车公司。

4、实际拨付到校车公司的奖补资金低于预算金额。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方案,及时为乙方办理校车标牌申请、换发等相关业务,指导帮助乙方做好校车运营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株洲市荷塘区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运营管理奖补资金。

3、监督乙方的营运行为,严厉查处乙方的各种违法违规接送行为,确保校车运营平稳有序。

4、勘验、审批校车运营线路,排查、整改校车运营安全隐患,为校车优先通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5、与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校车服务公司、各中小学校

(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接送安全工作。

6、按照株洲市荷塘区校车监控终端设备、流量及后期服务政府采购供货合同要求用车单位支付监控服务费,并督促供应商、校车服务公司做好校车监控终端的维护,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监管作用。

7、确定保险标准,由乙方督促用车单位购买保险。

8、指导协助校车服务公司处理在运营过程中无法解决的困难和矛盾。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确保场地、设施、人员到位。必须确保在城区有 3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场地 (其中含办公室、安全科、财务室、机务室、监控室、会议室及管理人员办公室等 )。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设备(监控平台、办公电脑及桌椅等 )。聘请6名以上的工作管理人员 (其中每40台校车必须配备1名安全员,每 100台校车必须配备1名监控员 ) 。

2、建立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内部管理实施办法,健全上路督查机制,与校车使用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3、强化校车使用许可和使用管理。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办好校车使用许可手续,所购车辆只能用于接送学生、幼儿,寒、暑假期间一律按要求停运封存。

4、加强校车日常监督管理。每天早、晚对运营校车进行上路巡查,每月开展不少于 4次的路面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检查。督促校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得出现闯红灯、超载、超速、酒驾、

毒驾、疲劳驾驶、逆向超车、开车吸烟、嚼槟榔、接打电话和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随车照管人严格履职,指导学生系好安全带、做好学生上下车与家长的交接等工作。

5、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每月开展一次对校车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次不少于 2小时,每学期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和工作总结大会,每年开展一次校车从业人员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6、控制校车运营风险。定期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并告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及时告知校车驾驶人道路异常通行情况,做好前期防范。

7、做好校车维护和保养。每天检查校车制动、转向、胎压等安全性能,配备好校车各类安全设施,按照株洲市荷塘区校车监控终端设备、流量及后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要求,维护好校车车载监控终端,确保校车性能良好、设施齐全、监控有效。发生人为损坏监控设备的,需照设备原价赔偿。

8、完善校车管理档案。按时做好校车年检,及时消除违法记录,督促校车驾驶

人和照管员做好学生上下车和校车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建立各类管理台账。

9、扎实完成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校车办等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为学生提供安全、准时、优质的接送服务,妥善处理群众反应的问题,积极协调好校车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制定公司内部校车运行考核方案,做好每台校车的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决定。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自身的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负完全责任。

2、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除由乙方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外,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责任。

3、按照校车服务公司年奖补资金预算,核对校车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设施设备等运营成本开支,不到位部分按照核算价格扣除相应的奖补资金。

4、按照《株洲市荷塘区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相关的考评细则,对校车服务公司进行督查考评。考评结果为 90分以上(含90分)且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安全运营目标管理奖全额发放;考评结果为 70分以上、90分以下,每少 1分扣除安全运营目标管理奖总额1%;如出现下列情况,则取消校车服务公司安全运营目标管理奖补,必要时可按程序吊销运营许可证照: ①年度考评低于70分;

②发生较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5、因甲方业务办理未及时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营运,或因甲方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

6、甲方未在约定期限付款的,除向乙方支付奖补款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每逾期 1日向乙方偿付逾期奖补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7、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双方不承担责任。恶劣天气时,为保证学生安全而导致晚点、停运等情况,双方同意视为不可抗力。

七、其他约定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 (包括政府发文、会议纪要、补充协议 )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

2、本协议的法律责任不受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更换的,由继任者继续承担责任。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如经甲方年度考核合格可依法续签。

八、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校车运营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2026 年 1 月 2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政局采购监管办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6g%2Bj…(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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