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新邵县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公告正文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新邵县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第二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邵县酿溪镇七秀路(公汽公司充电站旁)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4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计【 2026】000049
3、委托代理编号: HNZL-XS202605
4、采购项目预算: 376921.00 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完成。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元 ) | 最高限价 ( 元 )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 1 | 新邵县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第二次) | 新邵县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服装采购项目 (第二次) |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 | 376921.00 | 376921.00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邵县酿溪镇七秀路(公汽公司充电站旁)三楼)。
3、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获取。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4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邵县财政局(新邵县酿溪镇大陈路与七秀路交界处农业科技园综合楼五楼 5002室)。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 █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 1)名称:新邵县数据局
( 2)地址:新邵县大坪七秀路与大陈路交界处农科园内
( 3)联系人:刘先生
( 4)邮编: 422000
( 5)电话: 135 0842 6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称:湖南筑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地址:新邵县酿溪镇七秀路(公汽公司充电站旁)三楼
( 3)联系人:刘先生
( 4)邮编: 422000
( 5)电话:18692919608
项目联系人:
1、联系人姓名:刘先生
2、电话: 135 0842 6290
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 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库 [2020]46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联合体一方有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应当提交“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WrcqlZ…(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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