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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芙蓉生态新城二号安置小区三期电梯采购安装合同公告

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芙蓉生态新城二号安置小区三期电梯采购安装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3
所属地区湖南省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GK-F202512260001-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长沙芙蓉区浏阳河大道一段588号红橡国际广场17A

供应商(乙方): 湖南兆开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迎新路499号坤颐商务中心1、2、3栋220、2205-72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芙蓉生态新城二号安置小区三期电梯采购安装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芙蓉生态新城二号安置小区三期电梯采购安装电梯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部16390200
合计金额小写: 6390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陆佰叁拾玖万零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分项名称单位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1.1#栋西单元1#电梯: 消防电梯 /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3000.00263000.00并联
2.1#栋西单元2#电梯: 客梯 /消防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0500.00260500.00
3.1#栋东单元1#电梯: 消防电梯 /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3000.00263000.00
4.1#栋东单元2#电梯: 客梯 /消防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0500.00260500.00
5.2#栋西单元1#电梯: 消防电梯 /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3000.00263000.00并联
6.2#栋西单元2#电梯: 客梯 /消防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0500.00260500.00
7.2#栋东单元1#电梯: 消防电梯 /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3000.00263000.00
8.2#栋东单元2#电梯: 客梯 /消防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0500.00260500.00
9.3#栋1#电梯: 消防电梯 /无障碍电梯、担架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3000.00263000.00并联
10.3#栋2#电梯: 客梯 /消防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0500.00260500.00
11.3#栋3#电梯: 消防电梯 /无障碍台HGE-1050-CO60 3/3/3日立 广州1155900.00155900.00并联
12.3#栋4#电梯:客梯台HGE-1050-CO60 3/3/3日立 广州1153600.00153600.00并联
13.4#栋西单元1#电梯: 消防电梯 /无障碍电梯、担架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3000.00263000.00并联
14.4#栋西单元2#电梯: 客梯 /消防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0500.00260500.00
15.4#栋东单元1#电梯: 消防电梯 /无障碍电梯、担架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3000.00263000.00
16.4#栋东单元2#电梯: 客梯 /消防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0500.00260500.00
17.5#栋1#电梯: 消防电梯 /无障碍电梯、担架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3000.00263000.00并联
18.5#栋2#电梯: 客梯 /消防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0500.00260500.00
19.6#栋西单元1#电梯: 消防电梯 /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3000.00263000.00并联
20.6#栋西单元2#电梯: 客梯 /消防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0500.00260500.00
21.6#栋东单元1#电梯: 消防电梯 /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3000.00263000.00
22.6#栋东单元2#电梯: 客梯 /消防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0500.00260500.00
23.7#栋1#电梯: 消防电梯 /无障碍电梯、担架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3000.00263000.00并联
24.7#栋2#电梯: 客梯 /消防电梯台HGE-1050-CO120 26/26/26日立 广州1260500.00260500.00
25.S1#:客梯/无障碍台HGE-1050-CO60 4/4/4日立 广州1161100.00161100.00单控
26.S2#:客梯/无障碍台HGE-1050-CO60 4/4/4日立 广州1161100.00161100.00单控
合计小写: 6390200.00元 大写: 陆佰叁拾玖万零贰佰元整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质量要求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中标人提供货物的质保期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3.3.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电梯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含质保期内的电梯年检费用。

3.4. 移交物业前的电梯轿厢采免漆板保护,在移交前免漆板的损坏维修由中标方负责,电梯轿厢保护符合采购人要求,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4.售后服务

中标人须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服务,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中标人须对采购人的技术操作人员 12 人( 6人机械,6人电气)进行培训(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备同类产品 5 年以上的维修经验)。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4.2.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后 2 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各种型号的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项目维修点的备件配置情况)。

4.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4.质保期内中标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和安装原因造成的损坏及故障。在缺陷保修结束时,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对电梯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中标人自费解决并取得采购人的同意。修好后,中标人需一式两份报告给采购人,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费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日期。

5.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0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1.7,说明:设备运至现场经开箱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备费用的 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944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3,说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价格的 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170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 3%。如分批次到货或验收,则每批次按上述付款方式执行;

收款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人民东路支行(湖南兆开电梯工程有限公司:66120078801500000502)

3.预付款保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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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本项目电梯的交货期为合同生效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50 天内完成供货,4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果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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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提供。

4)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表示清楚。

5)中标人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6)中标人须在安装结束前 2 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采购人。

7)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8)设备试运行应在有关部门及采购人的监督下进行。

9)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监理、采购人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项目安装。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该项目另行签订纸质合同,两者不一致时,以纸质合同为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魏四美法定代表人:姚小芳
委托代理人:杨育湘委托代理人:姚小芳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xS4fR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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