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骨伤科医院洗涤外包服务合同公告
浏阳市骨伤科医院洗涤外包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512220027-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骨伤科医院
采购人地址:浏阳市社港镇新光社区汉兴街7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竞洁洗衣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洋沙湖工业园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洗涤外包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洗涤外包服务 | 其他服务 | 服务期三年 | 项 | 3 | 3679587.36 |
| 合计金额小写: 3679587.36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叁佰陆拾柒万玖仟伍佰捌拾柒元叁角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采购项目名称:洗涤外包服务
2.采购标的: 3679587.36 元(3年, 1226529.12 元/年)
3.洗涤单价: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单价 (元) |
|---|---|---|---|
| 1 | 被套 | 个 | 1.55 |
| 2 | 床单 | 个 | 1.48 |
| 3 | 枕套 | 个 | 0.4 |
| 4 | 手术衣 | 件 | 1.5 |
| 5 | 工作服衣裤 | 件 | 1.5 |
| 6 | 病人服衣 | 件 | 0.5 |
| 7 | 病人服裤 | 条 | 0.5 |
| 8 | 洗手衣裤 | 件 /条 | 0.58 |
| 9 | 治疗巾 | 个 | 0.64 |
| 10 | 包布 | 个 | 0.7 |
| 11 | 中单 | 个 | 1.09 |
| 12 | 大孔被 | 个 | 2.3 |
| 13 | 棉被 | 个 | 2.2 |
( 1 )委托经营期内合同单价不调整,此价格不随社会洗涤成本的变化而调整。
( 2)洗涤物型号规格以医院实物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四点服务要求执行。
2.人员配置要求
( 1)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 2)痢疾、伤寒、肺结核等各类肠道传染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不应参与直接布草接触的工作。中标人配有工作人员应持有本年度有效的健康证明(员工健康证复印件)
( 3)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 4)污染区工作人员进行装机清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
( 5)清洁区工作人员进行折叠、发放等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织物污染。
( 6)从事洗涤消毒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体检。
( 7 )从事洗涤消毒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 WS/T 508-2025 4.1.2.2条款,健全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培训覆盖规范、操作、消毒安全、院感防控及应急处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洗涤生产能力充足并有足够的单机,可供医务人员及病人各类衣物专门洗涤。
(2)洗衣机卫生清洁,洗涤功能、程序合理安全,洗涤化料达标,对衣物损伤小。
(3)洁、污布草进出通道完全隔离并依照由脏污到洁净流程不可逆设置;生产区人和物进出通道分开设置;洁、污区人员进出通道分开设置。
4.其他要求
(1)按照相关行业的洗涤标准和规定以及采购人具体的要求提供服务。
(2)根据洗涤量免费提供采购人织物打包周转用袋,以及洗涤物品的清点、检测等及收送运输工具。
(3)保证按时按质量完成采购人交给的洗涤任务,避免发生洗涤衣物不能及时送回医院,影响正常运作的。
(4)发生有破损的衣物,中标人确认破损无法再使用时,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须双方签名确认)。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
2.付款方式:
( 1 )前三十五期支付
前三十五期每期的标准付款额为中标金额的 1/36(即人民币102,210.76元)。该金额需根据当月《洗涤服务月度考评表》的评分结果进行扣减。甲方在考评合格后,按“当期实际应付金额 = 标准付款额 - 当月扣款金额”进行支付。乙方在每期支付前,应出具等额合法有效发票。
( 2 )第三十六期(末期)结算
末期付款以三年内实际完成的各洗涤品目总量乘以对应综合单价得出的最终总金额(下称 “实际总金额”)为基础,按以下规则结算:
① 常规结算:若实际总金额介于前三十五期累计实付总额与中标金额的 110% (即人民币 4047546.096 元)之间,则第三十六期付款金额 = 实际总金额 ? 前三十五期累计实付总额。
② 上限结算:若三年各项洗涤品目总量 *对应综合单价的和 >中标金额的110% (即人民币 4047546.096 元),则第三十六期付款金额 = 4047546.096 ? 前三十五期累计实付总额。
③ 差额退还:若三年各项洗涤品目总量 *对应综合单价的和,乙方应在 30个工作日内,将差额无息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
( 3 )月度考评与扣款细则
扣款金额依据每月《洗涤服务月度考评表》(附件一)确定,细则如下:
· 优秀(95分及以上):不扣款。
· 合格(60分(含)至95分):扣款金额 = (95 ? 当月评分) ÷ 0.1 × 20元。
· 不合格(低于60分):扣当月标准付款额的5%。若连续2个月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院感与质量责任:院感检测不合格累计达3次(含)以上,甲方可终止合同。因洗涤质量导致布草无法使用、交叉感染或招致政府罚款的,除依据前述规则扣分外,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依据衔接:本考评标准与《洗涤服务要求》及《WS/T508-2025规范》衔接,未尽事宜参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湘阴县支行(湖南竞洁洗衣有限责任公司:18417901040006575)
3.预付款保函: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31 —— 2029-01-30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双方协商约定。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响应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内容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按浏财函【 2024 】 5 号文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有)及其他相关标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与本项目相关的成果、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知识产权申请权等)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有效服务期内,甲方有权针对本次项目内容对乙方开展工作检查,如发现乙方在廉政管控、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有关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履行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乙方须进行整改。如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暂停合同。因乙方过错导致不良后果的,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
6.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7.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但须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价款的有效凭据。
5 .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服务。
6 .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指挥,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秩序,不损害甲方及其员工的财产、设备、文件、信息安全,不从事与本合同项下服务无关的任何活动。因乙方或其员工故意或过失导致自身或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或信息泄露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 . 乙方应确保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工作人员为乙方合法雇员,并办理了相关职业保险。乙方雇员在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视为乙方行为,非因甲方原因而受到的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因与雇员之间的纠纷影响为甲方提供服务。对于甲方认为不适合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雇员,一经甲方提出,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
8 . 乙方不得泄露因实施本合同项下服务从甲方获取或知悉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9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
10 .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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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1. 服务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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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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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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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陶功林 | 法定代表人: | 罗洪 |
| 委托代理人: | 凌霄 | 委托代理人: | 张长江 |
附件列表: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zxQmK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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