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高铁新城片区燎原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配套--新屋岭公园文体产业配套用房项目(室内装修部分)合同公告
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高铁新城片区燎原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配套--新屋岭公园文体产业配套用房项目(室内装修部分)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类别 +签约日期+序号): CO( / / )号
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浏阳市高铁新城片区燎原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配套 --新屋岭公园文体产业配套用房项目(室内装修部分) .
发包人: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承包人:福建从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签约地点:湖南 ?浏阳 .
签订日期:年月日 .
合同类别说明:
合同类别代号合同类别代号合同类别代号
项目投资 IV 建设工程施工 CO 建设工程设计 DE
建设工程监理 SU 建设工程勘察 PR 建设工程测绘 SD
物资采购 PU 广告发布业务 AD 劳务用工 WO
土地征收 LA 房屋拆迁 HO 其它 OT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福建从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浏阳市高铁新城片区燎原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配套 --新屋岭公园文体产业配套用房项目(室内装修部分)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市高铁新城片区燎原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配套 --新屋岭公园文体产业配套用房项目(室内装修部分) 。
2.工程地点:浏阳市城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浏发改投【 2024】3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墙、地面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 工程承包范围: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04 月 2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柒万玖仟壹佰玖拾肆元柒角肆分,(小写): 3979194.74 元;
其中:
分部分项工程费: 3099048.79 元;
措施项目费: 175304.7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102230.5元);
其他项目费: 376283.88 元;
(其中:暂列金额: 356637.76 元;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 19646.12 元);
销项税额: 328557.37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黄思鹏(身份证号码: 350521199306182039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技术标准和要求;
( 6)图纸;
(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浏阳市人民东路 45号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28MA350UWU8D .
地址:地址: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南段
西侧(地号 11/68/586)三楼A区02室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350400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吴行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
电话:电话: / .
传真:传真: / .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州晋安支行
账号:账号: 3505 0189 6407 0000 2178
年月日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LpQr%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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