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堆物清理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堆物清理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FRCG-CS-202601140011-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堂皇里6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航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宁乡市双江口镇朱良桥村蛇形咀组1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堆物清理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堆物清理项目 | 其他服务 | 无 | 项 | 1 | 600000 |
| 合计金额小写: 6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陆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单价 (元):600,000.00
数量: 1.00
单位:项
总金额 (元):? 600,000.00
| 品目编码 | C99000000 | 品目名称 | 其他服务 |
|---|---|---|---|
| 采购标的 | 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堆物清理项目 | 服务范围 | 采购包 1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 600,000.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6人驻点,乙方应设置服务人员专线电话和值班手机,随时响应用户问题:在非工作时间,应安排1人现场值班,遇到特殊情况(如重要场合、故障处理、设备维护、抢险救援等),乙方须随时接受采购人调派,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人员及设备的支持配合,以保障本项目 7*24 小时安全高效服务。
2、在拆除作业时如有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甲方免除一切责任。
3、乙方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承包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
4、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所租赁设备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服务人员6人驻点,乙方设置服务人员专线电话和值班手机,随时响应用户问题:在非工作时间,应安排1人现场值班,遇到特殊情况(如重要场合、故障处理、设备维护、抢险救援等),乙方随时接受采购人调派,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人员及设备的支持配合,以保障本项目 7*24 小时安全高效服务。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序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价(单位:元) | 小计(单位:元) |
|---|---|---|---|---|---|
| 1 | 民工 | 天 | 800 | 260.00 | 208000.00 |
| 2 | 技术工(高空工、氧割工、水电工) | 天 | 112 | 320.00 | 35840.00 |
| 3 | 中挖机 | 台班 | 1 | 1945.00 | 1945.00 |
| 4 | 氧割设备 | 套 | 20 | 600.00 | 12000.00 |
| 5 | 柴油风炮机 | 台班 | 1 | 685.00 | 685.00 |
| 6 | 电动风炮机 | 台班 | 1 | 180.00 | 180.00 |
| 7 | 吊车( 25吨) | 台班 | 1 | 2060.00 | 2060.00 |
| 8 | 铲车 | 台班 | 2 | 1975.00 | 3950.00 |
| 9 | 叉车 | 台班 | 2 | 1170.00 | 2340.00 |
| 10 | 5吨货车 | 车 | 6 | 460.00 | 2760.00 |
| 11 | 8吨货车 | 车 | 20 | 630.00 | 12600.00 |
| 12 | 卸区费用 | 立方 | 42 | 20.00 | 840.00 |
| 13 | 小编织袋 | 只 | 1200 | 3.00 | 3600.00 |
| 14 | 大编织袋 | 只 | 1000 | 5.00 | 5000.00 |
| 15 | 堆物清运(电动三轮车,车厢: 1.6m*1.2m*0.4m) | 车 | 2000 | 150.00 | 300000.00 |
| 16 | 餐补 | 天 | 410 | 20.00 | 8200.00 |
| 17 | 小计 | 元 | 600000.00 | ||
| 总计 | 元 /年 | 元 | 600000.00 |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
| 1 | 600,000.00 | 1.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根据实际提供劳务服务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及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最终付款时间按财政拨款进度支付); 2.进度、结算金额按下浮2.38%计取。 |
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支行(长沙航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10000121940000001)
3.预付款保函:否
不收取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31 —— 2026-12-20
五、服务地点
定王台街道办事处九个社区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①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共分为十二期进行验收。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所租赁设备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②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③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④乙方需承诺所供租赁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⑤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①服务时间:202 5 年 12月21日起至 202 6 年 12 月20日。
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③结算方式
a.支付方式:各社区自行支付。
b.付款方式:每月根据实际提供劳务服务和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及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结算。本项目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④所租赁设备由乙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⑤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⑥租赁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⑦乙方承诺所供租赁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⑧按照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进行履约。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①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共分为十二期进行验收。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涉及知识产权的部分,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的响应及承诺进行履约。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中止
(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
(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何芳 | 法定代表人: | 段和平 |
| 委托代理人: | 何芳 | 委托代理人: | 段和平 |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v1QF5Y…(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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