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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2026年城市道路标识标线划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石门县2026年城市道路标识标线划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7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石门县2026年城市道路标识标线划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7

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石门县2026年城市道路标识标线划定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石门县2026年城市道路标识标线划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编号: 石财采计[2026]000039

委托代理编号:CDYA2026-CG(GC)-01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包名称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元)
1石门县2026年城市道路标识标线划定服务项目详细1142102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1石门县2026年城市道路标识标线划定服务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否否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并入采购代理费中,不另行收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6-04-20--2026-04-24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dggzy.net)自行下载。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04-30 09:00

开标时间:2026-04-30 09:00

开标地点:常德市源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门县澧阳东路老公安局大门右侧二楼开标室)

五、其他说明

1、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制度,根据《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1 年常德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常财办发〔2021〕13 号) 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保证金。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3、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中《中小企业声明函》模版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声明函,后果自负。

4、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26年04月30日08时30分至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石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楚江镇澧阳中路1号

联系人:唐植东

联系电话:15886665831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源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丹阳街道紫桥社区丹阳路233号

联系人:伍卫华

联系电话:0736-7717692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按照石财通【2021】18号文件规定,100 万元 (含) 以下按 1.2%收取;100 万元-300 万元 (含) 部分按 0.8%收取;分段计算取费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ZfKGJt…(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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