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渌口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渌口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公告正文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采购人名称)的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渌口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渌口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渌财采计【 2026】000009号
3、委托代理编号: JZZT-202 6003
4、采购项目预算: 879210.00元
口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 、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
7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8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1.14 % ;
口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口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 ≤10 %。
二、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 / |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渌口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 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及渌口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 项 | 879210.00 | 879210.00 | 口 | 口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企业采购(残疾人、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口专门面向:口中小企业口小微企业口监狱企业口福利性单位。
口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4 、供应商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供货及服务的供应商,且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供货及服务能力;并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各项条件;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并盖单位公章。
8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9 、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
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 3)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
(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印章。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规定逐条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05日17:00 (北京时间),地点: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城际空间站11号地2栋201),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 )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口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吴思
2、电话: 0731-22527978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 、采购人信息
( 1)名称: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
( 2)地址:渌口镇漉浦大道 25号
( 3)联系人:王志军
( 4)邮编: 412000
( 5)电话: 0731-27628808
( 6)电子邮箱: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称:湖南建洲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城际空间站 11 号地 2 栋 2 01
( 3)联系人:吴思、邬杰
( 4)邮编: 41000
( 5)电话: 0731-22527978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XilU6V…(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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