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醴陵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生活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采购
2026年醴陵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生活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采购
公告正文
醴陵市教育局(采购人名称)的 2026年醴陵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生活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采购( 项目名称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醴陵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生活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 202 6 】 0 0039 号
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SZHR-LL-202 6 - JYJ002
4、采购项目预算: 800000 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全年须进行两次采样检测。针对 2026 年两个学期的水质检测工作,具体时间及报告要求如下:上学期须于 3 月 27 日前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下学期须于 8 月 31 日前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违约。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 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 产品 | 进口 产品 |
|---|---|---|---|---|---|---|---|---|
| 1 | 2026年醴陵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生活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采购 | 2026年醴陵市中小学及幼儿园生活用水水质检测服务采购 |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生活饮用水、自备水卫生安全管理,健全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师生生活饮用水安全。特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抽样检测服务。 | 1项 | 800000 | 800000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承诺函;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4、投标人必须是合法、依法进行服务的投标人,且具有本次采购相关的服务能力;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7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三个名单的查询结果(查询渠道为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为递交资格证明材料截止时间止),证明材料须清晰显示供应商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查询结果。
8 、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9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 3)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
(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说明:供应商须就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单独作出书面承诺,明确按要求,按时完成全部水质检测任务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不得逾期。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印章。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供应商履约质量,供应商须近三年(指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 36个月)完成过1个类似施工项目(类似业绩包含生活用水或饮用水水质检测)并提供合同协议书盖供应商公章。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规定逐条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并要求胶装成册及按顺序编制页码盖骑缝章,一式 2 份。资格证明文件承诺函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3 月 5 日 17:00 (北京时间),地点为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市左权路前进街 2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 )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口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吴志勇
2、电话: 13054134222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 1)名称:醴陵市教育局
( 2)地址: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左权路 156号
( 3)联系人:吴志勇
( 4)邮编:412200
( 5)电话: 13054134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称:深圳市华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地址:醴陵市左权路前进街2号
( 3)联系人:陈俊君、王静利、叶秋香
( 4)邮编:412200
( 5)电话:17507331120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r3gpZI…(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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