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027年石峰区城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026年-2027年石峰区城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公告正文
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采购人名称)的 2026年-2027年石峰区城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2027年石峰区城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石财采计 [2026]000003号
3、委托代理编号: ZHFD-SFCG-20260004
4、采购项目预算: 1820000.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6、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元 ) | 最高限价 ( 元 ) |
|---|---|---|---|---|---|---|
| 包 1 | 2026年-2027年石峰区城管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食堂外包服务 |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 2 年 | 1820000.00 元 / 两年 | 1820000.00 元 / 两年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1)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2)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 3)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截图。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4)供应商近三年内(2023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承担过两项食堂餐饮服务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公章);
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 4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供应商履约质量,提供履约承诺书。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 6 年 3 月 10 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 111号)一楼大厅服务窗口(详见电子显示屏)[时间为 202 6 年 3 月 4 日至 202 6 年 3 月 10 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株洲分平台(https://zhuzhou.hnsggzy.com)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湘财购〔 2024〕67号 )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 ■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罗永光、李环玉
2、电话: 19373389599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 、采购人信息
( 1)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2)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建设村村民委员会
( 3)联系人:王励
( 4)邮编:412000
( 5)电话: 13786317828
( 6)电子邮箱:/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称:中鸿飞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江湾一号五栋 115门面二楼
( 3)联系人:罗永光、李环玉
( 4)邮编: 412000
( 5)电话: 19373389599
( 6)电子邮箱: 1311637761@qq.com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AyXb4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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