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平里村集中安置点户表安装工程采购公告
韶山市平里村集中安置点户表安装工程采购公告
公告正文
韶山市平里村集中安置点户表安装工程采购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5-07
磋商邀请
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的韶山市平里村集中安置点户表安装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平里村集中安置点户表安装工程;
2、政府采购编号:潭韶财采计 [202 6 ]00 11 号;
3、采购代理编号: HNWY-SSCG-26006 ;
4、采购项目预算: 3555294.34 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þ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þ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40 天。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 1 | 包 1 | 韶山市平里村集中安置点户表安装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一项 | 3555294.34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本项不适用)。
2 、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采购【 2022 】 17 号)的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基本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 专门面向: þ 中小企业 þ 小微企业 þ 监狱企业 þ 福利性单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必须提供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且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四级及以上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2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 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采购阶段不做要求,但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按照湘建建 [2020]208号文规定标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函。
3. 4 供应商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 1、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单位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请从 2026年05月07日至 2026 年05月13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磋商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网上确认。
2、所有供应商须在 2026年05月13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3、供应商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磋商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05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供应商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 0731-52818268。
2、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 日 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 60分钟)。投标解密采取在开标现场解密的方式,投标解密时,请携带 CA证书,否则将无法完成标书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标时间: 2026 年 05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电子投标文件需现场解密,请投标人携 CA证书于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投标)。
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请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验证合格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否则不予解密,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磋商保证金
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潭财购[2024]12号)文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但供应商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磋商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八、公告期限
1、本磋商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投标说明
1 、本公告选项: þ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 1)名称:韶山市韶山乡人民政府
( 2)地址:韶山市韶山乡韶润村曹家组
( 3)联系人:易宇轩
( 4)邮编:411300
( 5)电话: 13873202117
( 6)电子邮箱:/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称:湖南为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地址:韶山市清溪镇厦门大道港越世纪城 2 栋 1102 号
( 3)联系人:陈攀
( 4)邮编:411300
( 5)电话: 0731-55695955
( 6)电子邮箱: /
( 1)名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电话: 0731-52818268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PTvuSn…(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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