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项目
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项目
公告正文
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管理所的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在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绥宁地址: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 36号(智慧树幼儿园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6年4月8日9时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 [2026]0033
3、委托代理编号: HNXZ-2026-SY-XMZB-0144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 、采购项目预算:共 1100000.00元,
包 1、 730000.00元;包 2、370000.00元
6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7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8 、合同定价方式: t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9、合同履行期限: 90日历天。
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响应人提供以下保证:
¨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 1 | 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项目 -标准渠道建设 | 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项目 -标准渠道建设 | 详见采购文件 | 1项 | 73 0000.00 元 | 73 0000.00 元 | 非强制采购 | 不接受 |
| 2 | 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项目 -水流量率定 | 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项目 -水流量率定 | 详见采购文件 | 1项 | 370000.00元 | 370000.00 | 非强制采购 | 不接受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 专门面向: t 中小企业 t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 1:( 1)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具有 [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供应商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利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供应商员工,无在建项目;
(4)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供应商员工,无在建项目;
( 5)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为供应商员工,无在建项目;
注:以上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提供近 6 个月( 202 5 年 10 月至 202 6 年 3 月)内连续 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包 2:供应商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6年3月 27 日起至 2026年 4 月 3 日 (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00至12:00 ;下午 1 4 : 3 0至1 7 : 3 0 (北京时间)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 36号)购买磋商文件。
2、获取磋商文件的要求: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为供应商员工,提供近 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2 )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及附件一、附件二。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 4 月 8 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 36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 36号)。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湘财购〔2024〕67号) 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 、本公告选项: t 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周红梅;
2、电话: 18173927012 ;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 1)名称: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管理所
( 2)地址: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管理所
( 3)联系人:黄明亮
( 4)电话: 1378691312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路 88号大鸿杰座
绥宁县地址:绥宁县长铺镇沙湾路 36号
( 3)联系人:苏明栋周红梅刘秋桃
( 4)邮编: 422600
( 5)电话: 15197913162
( 6)电子邮箱: 1574659593 @qq.com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 ( 格式 )
供应商资格声明 ( 格式 )
致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 项目名称 ) 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 、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 、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 、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在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 、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 “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hfaT%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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