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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二酉乡二酉山段护岸工程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沅陵县二酉乡二酉山段护岸工程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沅陵县水利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项目预算347.6万元
所属行业水利工程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二酉乡二酉山段护岸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 2026205008

3、委托代理编号: HNYB2026-CG-08

4、采购项目预算: 3476000.00 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 þ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 þ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2个月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þ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10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01沅陵县二酉乡二酉山段护岸工程沅陵县二酉乡二酉山段护岸工程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13476000.0034760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 专门面向: þ 中小企业 þ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为其购买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

3.3 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3.4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为其购买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

3.5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为其购买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6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为其购买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均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附件一;

( 3)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附件二;

(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自 2026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每日 09 时至 11 时 30 分、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沅陵办事处(地址:凤凰广场地税局停车场入口斜对面;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接受邮购采购文件。

4、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第五条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中提到的证明材料二份领取磋商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 2 026年 6 月 1日09: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沅陵办事处会议室(地址:凤凰广场地税局停车场入口斜对面)。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邀请通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 1)名称:沅陵县水利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 2)地址:沅陵县辰州西街 24号

( 3)联系人:王先生

( 4)邮编: 419600

( 5)电话: 13787405533

( 6)电子邮箱: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莲路 517号万侯公馆1栋5楼

( 3)联系人:颜先生

( 4)邮编: 410000

( 5)电话: 0731-84886033、18390978837

( 6)电子邮箱: 251213053 @qq.com

附件一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中型□;小型 □ ;微型 □。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 年月日

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

手机号:。

附件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 “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xv7h6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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