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江攸县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永乐江攸县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公告正文
攸县水利建设事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永乐江攸县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乐江攸县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 20 26 】 000 027 号
3、委托代理编号: HNGH—CG260306
4、采购项目预算: 37.12 万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按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要求的时限完成。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 包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
| 1 | 永乐江 攸县 治理工程 监理 | 详见采购 需求 | 1 | 37.12 万元 | 37.12 万元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供应商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执行)。
3.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须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
3. 4本项目监理机构主要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 名,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监理员按工程进度及采购人要求配备,最低不少于 1 名,施工高峰期须满足各工作面旁站要求且人员数量在合同另行约定。上述人员注册单位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3.5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水利工
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拟任监理员应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均不得有在监项目(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书)。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胶装成册并按顺序编制页码,一式叁份,原件备查。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年4 月15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1楼1169室 (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获取谈判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谈判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八、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九、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6年4月 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楼 11楼1169室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年4 月15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楼 11楼1169室
十一、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宁
2、电话: 0731-22030089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 1)名称:攸县水利建设事务中心
( 2)地址:攸县发展中心 4楼
( 3)联系人:黄荣华
( 4)邮编: 412300
( 5)电话: 1818206693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称:湖南广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335号南方航空工贸园综合楼三楼
( 3)联系人:刘宁、李锋
( 4)邮编: 412000
( 5)电话: 0731-22030089
( 6)电子邮箱: 513106146 @qq.com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bfvOYu…(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