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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评估(复核)项目

煤矿安全生产评估(复核)项目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5
所属地区湖南省 · 娄底市
采购人娄底市应急管理局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04292010599

法定代表人:粟才全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煤矿安全生产评估(复核)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 号)》以及行业收费自律的有关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煤矿建设、生产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咨询依据

2.1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2 咨询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包括: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现行的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及相关产业政策。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 )成交通知书

( 3 )响应文件

( 4 )合同书

(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6 )甲方的盖章书面要求。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及咨询内容

名称:煤矿安全生产评估(复核)项目

咨询内容:根据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已评估 7 处煤矿进行复核,并对未评估 9 处煤矿(金鸡、温泉、芦一井、大跃、胜利、韩家山、兴华、昇旺石墨矿、佳鑫石墨矿)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并提交完整、详实的书面评估报告,为监管部门提供煤矿复工复产审核依据。

第五条乙方向甲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及份数

乙方在现场评估结束后 5 日内提交评估报告,最终报告提交纸质版 5 份,电子文档 1 份。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6 .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费用为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含税价¥ 1 68 0 000.00 ,税率 6% ,增值税额为¥ 95094.34 ,不含税价为¥1 584905.66 ),该费用为包干价,包含完成第四条咨询内容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6 .2 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的 30% 即 50.4 万元作为预付款;成果提交后 5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 0% 即 67.2 万元;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 5 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即 50.4 万元。

6 .3 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税率 6%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

6.4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账号: 52001513600052501162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花溪支行。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7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 .1.1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咨询。

7 .1. 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并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超过已付费用工作量的咨询费。

7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 .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咨询,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咨询成果(出现 8.1.1 、 8.1.2 规定有关交付咨询成果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咨询成果的质量负责。

7 .2.2 乙方对咨询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 .2.3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 .2.4 乙方团队必须全程实地实施复核、评估,对《评估报告》及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科学性等负直接责任。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不尽职履责而导致等原因导致企业(矿井)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责任。

乙方对服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追究乙方及相关人员责任。

7 .2.5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及甲方要求向甲方交付《评估报告》并协助甲方及关联部门做好报批、评审等工作。

7 .2.6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报告等技术经济资料。

7 .2.7 乙方应当为团队人员购买相应意外及安全责任保险,并承担团队人员相应安全责任与风险。

第八条违约责任

8 .1 甲方已支付预付款,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或乙方履约不能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致使本合同解除,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已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并支付费用。甲方认可的特殊原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2 乙方因非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最终报告的,应按 1000 元 / 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3 乙方评估报告未能通过甲方及监管部门的审查,乙方应在十日内进行修改、完善,如修改后仍未能通过审查,则甲方有权收回已付款项并另行选择其他单位进行评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

第九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合同违约方导致的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住宿、鉴定评估等费用。

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以书面(包括手机短信、微信、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双方确认的文书(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为:

甲方的文书送达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早元街 500 号,联系人:谭礼平,联系电话: 18073808062 ,邮箱: 328398010@qq.com 。

乙方的文书送达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大水沟,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 13985153697 ,邮箱: 570214579@qq.com 。

以上地址和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未及时通知,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 3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 3 .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超过 6 个月仍未履行的,双方有权利按市场价提出重新协商。

1 3 .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3 .4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 3 .5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3 .6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盖章)娄底市应急管理局乙 方 (盖章)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签约地点娄底市娄星区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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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wUyumK…(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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