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生态动物园爬行馆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生态动物园爬行馆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CS-202605250007-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生态动物园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大道769号军民融合科技城C组团C1栋3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爬行馆安全隐患整改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CSCG-202605250007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爬行馆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生态动物园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屋面防水改造,室内墙面顶面翻新、部分展馆改造、具体以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1 、蛇类展示橱窗原展示玻璃内外均有严重划痕,影响观赏效果,将原玻璃更换为双层超白钢化夹胶玻璃; 2、水獭展示区域为提升游客体验感,增设亚克力缸进行互动项目;原展示玻璃内外均有严重划痕,影响观赏效果,更换为亚克力玻璃,为保证大缸水位稳定在内设设置一个 800 mm 的小缸,为防止游客往缸内丢垃圾,大缸顶部加装 2000 mm 直径缸顶盖; 3、为保障水獭馆的水质质量,同时为节约用水,安装前置过滤器、沙缸、水处理器系统; 4、原设计墙面乳胶漆无法达到设计效果,变更为棕黄色肌理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11-01
计划竣工日期: 2025-11-25
工期总日历天数: 2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144046.67 元
1、蛇类展示橱窗原展示玻璃内外均有严重划痕,影响观赏效果,将原玻璃更换为双层超白钢化夹胶玻璃,预算费用为 25270元; 2、水獭展示区域为提升游客体验感,增设亚克力缸进行互动项目;原展示玻璃内外均有严重划痕,影响观赏效果,更换为亚克力玻璃,为保证大缸水位稳定在内设设置一个 800 mm 的小缸,为防止游客往缸内丢垃圾,大缸顶部加装 200 mm 直径缸顶盖,预算 72770元;3、为保障水獭馆的水质质量,同时为节约用水,安装前置过滤器、沙缸、水处理器系统,预算 11310 元; 4、原设计墙面乳胶漆无法达到设计效果,变更为棕黄色肌理漆,预算为 37595元。总预算146945元。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4.预付款保函:否
无
5.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郑梅
证书编号:湘243002513318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所有增项均经现场查验、设计及建设单位确认,按规定办理工程联系单与签证,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年;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装饰装修工程为 2年;其他项目2_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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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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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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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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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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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肖海兰 | 法定代表人: | 江晓波 |
| 委托代理人: | 肖海兰 | 委托代理人: | 江晓波 |
附件列表: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zQrUhK…(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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