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林草湿地类对接工作
洞口县林草湿地类对接工作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洞口财采计 2026000050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HNTHZB-2026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洞口县林草湿地类对接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 2026 年 04 月 09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原内容:
一、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底图制作、地类认定及填报、开展地类对接、开展内业核实、内业上图及日常变更、地类对接成果编制等工作。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制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 ( 自然资发〔 2024 〕 78 号 ) 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 ( 湘自资发〔 2024 〕 33 号 ) 精神,落实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部署,掌握洞口县林草湿资源和沙化、石漠化现状和生态状况,发挥森林、草原和湿地对生态安全具有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三、工作目标
构建“ 10 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 ( 以下简称地类对接 ) ,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
四、工作任务
会同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分类标准,结合国家级预判结果,以及未在国家级预判结果中,但实际现状与2023年“一上”成果不一致的图斑;通过高清遥感影像、现有举证成果等资料,共同利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进行调查举证、认定地类,利用湖南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平台开展地类变更、共同审核,及时按上级核查意见整改,最终成果纳入 2024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1 、制作工作底图
统一收集整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资料,叠加到正射影像图(DOM)上,制作工作底图。
2、地类认定及填报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国家级预判结果,以及未在国家级预判结果中,但实际现状与2023年“一上”成果不一致的图斑,通过高清遥感影像、现有举证成果等,对国家级内业预判图斑和县级补判图斑逐一开展内业核实。与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认定一致 , 双方确认地类为 2023 年“一上 ”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等 3 个地类之一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 , 可直接通过“ 国上调查云 ” 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
3 、开展地类对接工作
对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双方认定一致,但双方确认地类与 2023 年“一上”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均不同,或内业认定有分歧的,或新发现的变化图斑,,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并确定地类、填报地类。对实地共同认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上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协调地类认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将县级共同核实举证确认结果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 、开展内业核实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对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举证的图斑逐一开展内业核实,对其建设的单图斑建库成果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与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沟通。
5 、内业上图及日常变更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合格的单图斑建库成,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开展内业上图及日常变更工作,将地类对接成果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等变化情况纳入 2024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更新 2024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确保一张底图现势性。
6 、地类对接成果编制
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分析地类对接后本行政区域内地类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形成变更成果共同认定确定函。
五、成果要求
1 、合格的日常变更单图斑建库成果,最终成果纳入 2024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2 、自然资源部门与林业部门对变化图斑共同认定确认函。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 1 )服务地点:洞口县。
( 2 )合同履行期限:按上级部署的时间节点落实。
( 3 )验收要求
1 、供应商需接受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调查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核查。
2 、项目核查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核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4 )相关要求
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付款人: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3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4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现更正为:
一、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工作底图制作、地类认定及填报、开展地类对接、内业上图及日常变更、地类对接成果编制等工作。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制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 ( 自然资发〔 2024 〕 78 号 ) 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 ( 湘自资发〔 2024 〕 33 号 ) 精神,落实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部署,掌握洞口县林草湿资源和沙化、石漠化现状和生态状况,发挥森林、草原和湿地对生态安全具有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三、工作目标
构建“ 10 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 ( 以下简称地类对接 ) ,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
四、工作任务
会同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分类标准,结合国家级预判结果,以及未在国家级预判结果中,但实际现状与 2023 年“一上”成果不一致的图斑;通过高清遥感影像、现有举证成果等资料,共同利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进行调查举证、认定地类,利用湖南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平台开展地类变更、共同审核,及时按上级核查意见整改,最终成果纳入 2024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1 、制作工作底图
统一收集整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资料,叠加到正射影像图( DOM )上,制作工作底图。
2 、地类认定及填报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国家级预判结果,以及未在国家级预判结果中,但实际现状与 2023 年“一上”成果不一致的图斑,通过高清遥感影像、现有举证成果等,对国家级内业预判图斑和县级补判图斑逐一开展内业核实。与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认定一致 , 双方确认地类为 2023 年“一上 ”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等 3 个地类之一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 , 可直接通过“ 国土调查云 ” 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
3 、开展地类对接工作
对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双方认定一致,但双方确认地类与 2023 年“一上”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均不同,或内业认定有分歧的,或新发现的变化图斑,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并确定地类、填报地类。对实地共同认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上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协调地类认定,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将县级共同核实举证确认结果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 、内业上图及日常变更
双方对接核实后,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日常变更单图斑建库工作,将地类对接成果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等变化情况纳入 2024 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
5 、地类对接成果确认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地类对接后,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类的变化情况形成变化图斑共同认定确认函。
五、成果要求
1 、合格的日常变更单图斑建库成果,其成果纳入 2024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
2 、自然资源部门与林业部门对变化图斑共同认定确认函。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 1 )服务地点:洞口县。
( 2 )合同履行期限:按上级部署的时间节点落实。
( 3 )验收要求
1 、供应商需接受洞口县自然资源局对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的全程跟踪监督和检查,其生产的成果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核查。
2 、项目核查不合格的,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核查,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4 )相关要求
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 、付款人: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3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4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三、其他事项不变。
四、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洞口县雪峰中路 8 号
联系人:唐建东
电话: 1397597636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金星北路万泰大厦第 1 栋 1922 号房
(洞口公司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金坪路坤龙福源小区旁盛信寄卖店楼上 4 楼)
联系人:肖肖 / 陈云中(项目负责人)
电话: 13873994119 / 18108476777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dBFei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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