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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应急管理局长沙县无人机巡护及森林防灭火应急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长沙县无人机巡护及森林防灭火应急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4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长沙县应急管理局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606040005-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路157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低空领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黄花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5楼516-1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县无人机巡护及森林防灭火应急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县无人机巡护及森林防灭火应急服务采购项目其他租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项1262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6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贰佰陆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服务名称计量单位单价 ( 元数量小计
1信息化指挥平台套5800001580000
2大型飞行器台6000001600000
3中型消防无人机台880002176000
4固定翼侦查及通讯保障无人机台2300002460000
5旋翼侦查无人机台15000460000
6高光谱仪台1100001110000
7三维扫描仪台500002100000
8三光模组台11000222000
9星光夜视仪个10000440000
0喊话器个110044400
11探照灯个120044800
12抛投器个160034800
13调度车辆辆23000246000
1450KG 消防弹、 30KG 消防弹 、 10KG 消防弹、 2KG 消防弹个88000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采购人要求配备灭火消防弹,以满足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需求,不另外单独增加费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8000
15无人机巡护及森林防灭火应急服务套3240001324000
16合计2620000 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乙方需制定相关的无人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购置相关保险。

1.2乙方执行飞行任务时应根据地理条件和环境选择合适的无人机型。

1.3一个无人机组一般不少于2人,明确一人为组长,组长为飞行负责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本项目需配备2个无人机组。

1.4操作人员应经过相关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机型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或执照。

1.5乙方执行飞行任务时,操作人员应穿着应急作业反光背心。操作人员应保持全员应做好无与应急指挥部门的通信联系。安人机起降

安全措施,阻止作业无关人员进入起降区域,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实施安全飞行。

1.6无人机组执行务执飞行任务时,应注意,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发布或外传飞行任行情况、灾害现场图片、视频等数据。

1.7乙方每次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对飞行空域、地理位置、交通路线、气象条件、联络人员、火场(如有)基本情况进行收集,确认作

业现场是否适合无人机作业,由乙方对本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负责。

1.8项目实施过程所需要的对讲机、中继等保障设施由乙方按要求配备。

1.9乙方的服务团队需服从采购人调配,甲方可根据服务团队的服务质量要求中标人更换人员。

1.10不适宜飞行条件的区域,根据采甲方安排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开展巡护巡防并严格执行保密规范制度。

2.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由乙方自行配备,满足以下要求:

序号名称数量备注
1项目负责人1 人
2应急人员3 人24 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及利用应急管理系统、无人机系统等平台开展相关值班和巡查巡护工作。
3无人机飞手4 人
合计8 人

乙方需与上述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和人身损害争议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序号设备名称计量单位数量
1信息化指挥平台套1
2大型飞行器台1
3中型消防无人机台2
4固定翼侦查及通讯保障无人机台2
5旋翼侦查无人机台4
6高光谱仪台1
7三维扫描仪台2
8三光模组台2
9星光夜视仪个4
10喊话器个4
11探照灯个4
12抛投器个3
13调度车辆辆2
1450KG消防 弹、 30KG消防弹 、 10KG消防 弹、 2KG消防弹个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采购人要求配备灭火消防 弹,以满足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需求,不另外单独 增加费用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无人机巡护及森林 防灭火应急服务套1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第一年第一季度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第一年第二季度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第一年第三季度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第一年第四季度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第二年第一季度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第二年第二季度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第二年第三季度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5,说明:第二年第四季度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三年第一季度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三年第二季度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三年第三季度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第三年第四季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南大路支行(湖南低空领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601582730088)

3.预付款保函: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05 —— 2027-06-04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考核标准

序号检查项目考核细则备注
1装备1. 装备缺项,一次扣 5 分; 2. 装备损坏、功能缺失维修不及时,一次扣 2 分。
2人员1. 人员缺勤,一人一次扣 5 分; 2. 人员擅自离岗,一人一次扣 2 分; 3. 乙 方聘用未持有无人 机驾驶员合格证或操控员执照的项目服务人员,一人一次扣 2 分; 4. 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维护办公场所良好秩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熟练业务 操作,每违反一次 扣 2 分。含应急人员、无人机飞手
3巡护计划制定未制定巡护《飞行计划》 , 一次扣 2 分;未制定甲方指 挥系统巡查巡护计划的,一次扣 2 分
4计划实施过程未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对无人机飞行管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一次扣 5 分。在巡 护时段和区 域内,未发现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火情,导致火情蔓延成较大或重大森林火灾的,一次扣 20 分经事故调查,如事故属于自然灾害引发的火灾且主要责任不属于长沙县人民政府的除外
5巡护成果提交1. 巡护任务结束后,未及时按照规范格式要求 报送采集影像数据、资料,一次扣 2 分; 2. 无 特殊情况,上级部门或甲方发现灾情,而乙方未及时发现上报的每次扣 2 分 ;受到市级通报 批评或处罚的,每次扣 5 分,受到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每次扣 10 分。
6救援处置甲方发出救援任务后, 5 分钟内装备和人员未完成整装出发,一次扣 5 分。救援不规范、不积极等,一次扣 2 分;导致事态扩大或负面影响,一次扣 10 分。

注:

1. 考核期内,受到市级表扬表彰的每次加 5 分,受到省级表扬表彰的每次加 10 分,未发生火情或由乙方及时发现并处置得当,未造成较大影响的,加 10 分。

2. 每季度由甲方业务科室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 90 分 ( 含 ) 以上为合格,按合同约定支付,不扣款: 71 分 ( 含 )-90 分 ( 不含 ) 为基本合格,按分数折算 [( 实际得分 -70)/20*0.2+0.8]*100% 付款 ( 如得分 70 分,则按季度总费用 80% 费用付款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当季度无服务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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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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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需在限期内改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需在限期内改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提供的无人机服务的质量和时效性,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费用结算。

5.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并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6. 甲方应提供无人机服务所需的飞行场地和必要的协助,包括场地准备和通信支持等。

7. 甲方应为乙方协调乙方日常应急出勤所需的出勤车辆交通违规、内部出勤机制融合提供应有的保障。

9. 甲方在监督检查乙方履约情况时,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以及甲方要求提供服务的,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需在限期内改正。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并根据实际表现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

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具备所需技术能力的无人机,并确保其性能和安全性。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人员和设备,并保持7*24小时不间断响应时间。

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作业服务巡检报告、航拍视频和照片,以及保持飞行记录和飞行成果汇总。

8.乙方应定期对无人机等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保证该等设备能正常运行。

9.制定巡护《飞行计划》和甲方指挥系统巡查巡护计划,并交甲方确认。

10.按照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的设备和服务。

1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2.乙方应当为提供服务的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在履行合同时导致提供服务人员、第三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13.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4人(1人/季度)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培训时长直至4人通过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考试。

14.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若甲方违反合同的任何规定,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其义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已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维修费用、人员工资等。

4.若乙方违反合同的任何规定,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享受无人机服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约定的标准、要求、及义务,以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拒绝改正或者经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要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乙方无故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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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李振兴法定代表人:周丽
委托代理人:王威科委托代理人:张冲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2gLPsm…(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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