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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物资采购(包1)合同公告

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物资采购(包1)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6
所属地区湖南省 · 株洲市
采购人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物资采购(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6月16日
采购合同编号:株财采计[2026]000046号-1
采购人(全称):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甲方)
供应商(全称):株洲顺恩配送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物资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6]000046号
3、项目内容: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物资采购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包杰
6、联系电话:28281419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7600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乙方供应货品的费用直接与甲方采购部门结算,与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不产生任何形式的费用联系,双方不得产生任何经济利益关系,若违反上述情况,甲方立即终止本协议。非甲方采购部门确认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间:先配送后付款,根据资金情况,按实结算,配送不及时、不到位、配送物品不达标,采购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扣除一部分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主。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每次结算价=实际供货品类数量×结算基准价(以沃尔玛超市或株百天元店的价格为依据,价格随行就市,但不得高于沃尔玛超市或株百天元店的价格)×80%。结算价包括商品价款、包装、运输、搬运、贮存、调换费用、管理费、人工费(包括加工费、分割费、去皮、去叶、去壳费等),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即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食材送达指定库房内的包干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6年06月16日,完成日期:2027年06月16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3、方式:
4、履约担保金:
金额:50000元
形式:转账
期限要求:履约完成后,无息返还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验收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方式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标准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06-16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06月16日
合同订立地点:株洲市儿童社会福利院(株洲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芳法定代表人:陈坤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1-28281419电 话:18773375655
传 真:传 真:
地 址: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小湖塘社区庐山恋14栋406号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
帐 号:13454000000398443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LQii4v…(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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