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2023.6.20分局网络信息化维护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2023.6.20分局网络信息化维护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202606100014-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旺旺中路305号
供应商(乙方): 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2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3.6.20分局网络信息化维护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2023.6.20分局网络信息化维护 | 硬件运维服务 |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年 | 1 | 2490000 |
| 合计金额小写: 249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 贰佰肆拾玖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税率 |
| 设备采购第 三 年 | ||||||||
| 1 | 天网利旧相机及快速布防智能相机安装 | 台 | 定制 | 中移集成 /河北 | 8 00 | 100 | 8 0000 | 6% |
| 2 | 防水配电箱 | 个 | cktt-1 | 中大金美 /湖南 | 1 6 0 | 150 | 24 000 | 13% |
| 3 | 快速布防智能相机 | 台 | DH-IPC-HFW54XYZF1Y—ABCG | 大华 /浙江 | 1 6 0 | 1000 | 1 6 0000 | 13% |
| 4 | 4G流量卡 | 张 | 定制 | 中国移动 /湖南 | 1 6 0 | 700 | 112 000 | 9 % |
| 5 | 精密空调 | 台 | HF-125LW/TS06SZJD(A2) | 海信 /山东 | 1 | 32000 | 32 000 | 13% |
| 6 | 硬盘录像机 | 台 | DS-7716N-E4-V3 | 海康威视 /浙江 | 1 | 2000 | 2 000 | 13% |
| 7 | 打印机 | 台 | HP1007 | 惠普 /北京 | 1 | 40 00 | 40 00 | 13% |
| 8 | 打印机硒鼓 | 个 | PR-CC388AR | 天威 /广东 | 10 | 180 | 1800 | 13% |
| 9 | 打印机墨水 | 套 | T672 | 爱普生 /广东 | 5 | 600 | 3000 | 13% |
| 1 0 | 固态硬盘 | 个 | MZ-77E4T0B | 三星 /北京 | 2 | 2000 | 4000 | 13% |
| 11 | 光纤收发器( 25KM) | 对 | HTB-3100A/B-25KM | netLINK/北京 | 5 | 600 | 3000 | 13% |
| 12 | 光纤收发器( 40KM) | 对 | HTB-3100A/B-40KM | netLINK/北京 | 5 | 800 | 4000 | 13% |
| 13 | 监控硬盘 | 个 | ST4000HKVS001(标配) | 海康威视 /浙江 | 5 | 800 | 4000 | 13% |
| 14 | 监控硬盘 | 个 | DS42HKVS-78(标配)/监控盘 | 海康威视 /浙江 | 5 | 1000 | 5000 | 13% |
| 15 | 电脑硬盘 | 个 | 海康威视 1T | 海康威视 /浙江 | 5 | 40 0 | 20 00 | 13% |
| 16 | SD卡 | 张 | TL-SD128L | 普联 /广东 | 40 | 200 | 8000 | 13% |
| 17 | CD刻录光盘 | 盒 | CD-R | 索尼 /北京 | 2 | 100 | 200 | 13% |
| 18 | DVD刻录光盘 | 盒 | DVD | 索尼 /北京 | 2 | 100 | 200 | 13% |
| 19 | 千兆路由器 | 个 | D12 | 美科星 /广东 | 5 | 300 | 1500 | 13% |
| 20 | 交换机 | 个 | TL-SG1005D | 普联 /广东 | 1 5 | 100 | 1500 | 13% |
| 21 | 交换机 | 个 | TL-SG1008D | 普联 /广东 | 1 5 | 2 00 | 3000 | 13% |
| 22 | 交换机 | 个 | TL-SF1016M | 普联 /广东 | 2 | 800 | 16 00 | 13% |
| 23 | 网线 | 对 | CAT6 | 山泽 / 广东 | 2 | 1 5 00 | 30 00 | 13% |
| 24 | 电源线 | 台 | 2*1.5 | 德力西 /浙江 | 2 | 8 00 | 16 00 | 13% |
| 25 | 电池 | 盒 | 5号8B | 南孚 /福建 | 3 | 300 | 900 | 13% |
| 26 | 电池 | 盒 | 7号8B | 南孚 /福建 | 3 | 300 | 900 | 13% |
| 27 | 电池 | 盒 | 9V | 南孚 /福建 | 2 | 200 | 400 | 13% |
| 合计报价 | 4 63 6 0 0 |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税率 |
| 服务采购第三年 | ||||||||
| 一、人员配备 | ||||||||
| 1 | 项目经理 | 年 /人 | 按项目要求配备 | 中移集成 /河北 | 1 | 240000 | 240000 | 6% |
| 2 | 维护工程师 | 年 /人 | 按项目要求配备 | 中移集成 /河北 | 4 | 150000 | 600000 | 6% |
| 3 | 软件工程师 | 年 /人 | 按项目要求配备 | 中移集成 /河北 | 1 | 250000 | 250000 | 6% |
| 4 | 室外视频维护工程师 | 年 /人 | 按项目要求配备 | 中移集成 /河北 | 1 | 150000 | 150000 | 6% |
| 5 | 信息化管理人员 | 年 /人 | 按项目要求配备 | 中移集成 /河北 | 3 | 150000 | 450000 | 6% |
| 6 | 备品备件、耗材费用、网络安全培训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等 | 项 | 定制 | 中移集成 /河北 | 1 | 136400 | 136400 | 13% |
| 二、车辆配备 | ||||||||
| 7 | 四驱越野车 | 年 /台 | BMW6475GS | 华晨宝马 /北京 | 1 | 70000 | 70000 | 6% |
| 8 | 新能源电动面包车 | 年 /台 | JHC5032XXYBEVM1 | 远程汽车 /四川 | 1 | 50000 | 50000 | 6% |
| 9 | 液压举升专项作业车 | 年 /台 | CLW5072JGK6HX | 程力专用汽车 /湖北 | 1 | 80000 | 80000 | 6% |
| 合计报价 | 20264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人员配置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4.其他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设备采购分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在当年合同签定采购到位并初验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合同中设备采购费用,当年合同的剩余总价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季度分 4 次支付;服务期 3 年,合同一年一签,整体款项按季度支付,共 12 次。
付款条件:每个考核季度结束由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科信部门按考核标准的计分办法进行季度考核打分,每季度考核按 100 分进行综合评分,每 3 个月为 1 期,在每期结束 45 个工作日内根据当季综合考核评分情况支付当期的维护款,当期综合考核分数为期内 3 个月的平均分。当期综合评分结果 95 分以上(含 95 分)按每期满额支付金额支付, 60-95 分(不含 95 分)按得分比例支付当期维保服务费, 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不支付当期维保服务费。连续三个季度考核评分未达到 95 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收款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8888015100002818)
3.预付款保函: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4 —— 2027-01-03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三年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七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保险费等,由于在交货前的运输过程中因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购买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在运输及交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及造成第三方损害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的货物运输险及运输责任险等一切险。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到期续签。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形式: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履约验收标准:
n 验收要求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n 验收标准
(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5.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3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除本合同第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对由于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遇有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中止
(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 6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廖勇 | 法定代表人: | 王昀 |
| 委托代理人: | 刘宇贵 | 委托代理人: | / |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gmTxk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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