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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厂镇姚家村村部至大坪冲产业路硬化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新厂镇姚家村村部至大坪冲产业路硬化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厂镇人民政府
项目预算75.42万元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新厂镇姚家村村部至大坪冲产业路硬化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5-06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厂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的新厂镇姚家村村部至大坪冲产业路硬化项目 (项目名称)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厂镇姚家村村部至大坪冲产业路硬化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 20262010

3 、委托代理编号: HNYZ-20261009

4 、采购项目预算: 754199.00 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7 、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8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9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1包新厂镇姚家村村部至大坪冲产业路硬化项目详见磋商文件1 项754199.00754199.00详见磋商 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为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1人(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桥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员1人(安全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以上人员应为该单位的在职员工;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2026年 5 月 6 日至 2026年 5 月 12 日,每日 08:3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3、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和附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本采购邀请公告中第四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写明联系电话和邮箱,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到靖州县拥军路管家塘 5栋3单元302号领取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注:为贯彻落实(湘财购〔 2022〕17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 6 年 5 月 18 日 09 时 0 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 6 年 5 月 18 日 09 时 0 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湖南云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州县拥军路管家塘 5栋3单元302号)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本邀请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磋商说明

1、本公告函选项:?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邓先生

2、电话: 1587451926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 1)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厂镇人民政府

( 2)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厂镇

( 3)联系人:邓先生

( 4)电话: 158745192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称:湖南云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地址:靖州县拥军路管家塘 5栋3单元302号

( 3)联系人:瞿先生

( 4)电话: 15974000909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 ( 格式 )

致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 项目名称 ) 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 、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 、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 、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 “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rktGnW…(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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