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布类洗涤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用布类洗涤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正文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JZ-202606010017-1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长沙县路口镇三惠路157号
供应商(乙方): 浏阳乐为洗衣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万路15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医用布类洗涤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 1 | 医用布类洗涤服务补充合同 | 其他服务 | 详见原合同 | 项 | 1 | 75985 |
| 合计金额小写: 75985 元 合计金额大写: 柒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合同标的75985.00元及分项单价
| 序号 | 服务品目名称 | 单位 | 单价(元) |
|---|---|---|---|
| 1 | 被 单 | 张 | 1.97 |
| 2 | 被 套 | 床 | 2.46 |
| 3 | 枕 套 | 个 | 0.59 |
| 4 | 病人服(衣) | 件 | 1.57 |
| 5 | 病人服(裤 ) | 条 | 1.57 |
| 6 | 大孔被 | 床 | 3.44 |
| 7 | 空调被 | 床 | 4.33 |
| 8 | 洗手衣 | 件 | 1.57 |
| 9 | 洗手裤 | 条 | 1.57 |
| 10 | 手术衣 | 件 | 3.44 |
| 11 | 治疗(无菌)巾 | 条 | 0.59 |
| 12 | 手术被套 | 床 | 2.46 |
| 13 | 窗帘隔 | 个 | 4.92 |
| 14 | 枕芯 | 个 | 4.92 |
| 15 | 棉被 | 床 | 4.92 |
| 16 | 新生儿枕套 | 个 | 0.49 |
| 17 | 新生儿被套 | 床 | 0.78 |
| 18 | 大孔巾 | 条 | 1.37 |
| 19 | 中孔巾 | 条 | 1.12 |
| 20 | 小孔巾 | 条 | 0.88 |
| 21 | 手术中单 | 张 | 1.25 |
| 22 | 手术大单 | 张 | 1.98 |
| 23 | 大夹包布 | 张 | 2.24 |
| 24 | 中夹包布 | 张 | 1.87 |
| 25 | 小夹包布 | 张 | 1.49 |
2、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品目。上述列表之外的品目,参照列表中类似品目执行。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指标:
| 序号 | 服务标准 | 标准 | 备注 |
|---|---|---|---|
| 1 | 布类合格率 | ≥ 95% | 即每天送回各部门干净医疗布类的合格率 ≥ 95%,返洗率≤5% |
| 2 | 布类的缝补率 | ≥ 95% |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进行每天的应缝补和每个星期的再次集中缝补后。缝补合格率应 ≥ 95% |
| 3 | 布类收送及时率 | ≥ 98% | 全年包括不可抗因素之内,收送医疗布类的车辆准时率 ≥ 98% |
| 4 | 科室回访率 | 100% | 每季对相关的科室做一次问卷回访 |
| 5 | 回访满意度 | ≥ 95% | 回访后,供应商及时根据采购人反馈的意见做出整改,在进行内部检查时,应得到大部分使用部门的认可,以便进行监督。 |
| 6 | 投诉处理率 | 100% | 供应商承诺要进行及时的投诉反馈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整改或约期整改。 |
2.回访要求:
① 每季度回访的科室/医院各科室总数*100%=90%;
② 每月定期对各投诉科室做出一次跟踪回访;
③ 根据回访时收集的意见进行改进;
3、洗涤工艺流程及要求
3.1洗涤服务工艺流程:(1)科室(或病室)分类收集——(2)打包——(3)运输——(4)分类——(5)浸泡——(6)杀菌——(7)预洗涤——(8)脱水——(9)主洗涤——(10)漂洗税水——(11)烘干——(12)检查缝补——(13)熨烫——(14)折叠——(15)装袋——(16)打包密封贮存——(17)消毒专车运输——(18 )送交科室或病室:
3.2厂房(车间)布局和消毒监控措施:
布局合理,洁污分开,应分清洁区和污染区,各区室通风良好。污染衣被未经洗涤不得进入清洁通道及清洁区。
①清洁区:指晾晒、烘干、熨烫、缝补、折叠、储存、发送洗净衣服被服和办公场所;
②污染区:指收集、分捡、清点、处理及清洗布类的区域;
③衣服被单收集袋每次重复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若为不耐热而耐用的传染性的污衣袋。可用含1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30一60分钟,收集结核病人衣被也可用含500一1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消毒1一2小时;
④ 运输车辆洁、污分开,分别用于接收与发送,标志明确。每日接污衣后及送净衣前均用25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接运传染病人医疗织物类及有明显污染衣被后的推车用1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消毒;
⑤ 洗衣机(池)应分一般病人和感染病人(传染病人)专用机(池)。每次洗衣后。特别是处理污染或传染性衣被后,应用90 ℃ 以上的热水或用500一1000mg/L有效氯溶液擦洗消毒;
⑥ 洗衣房环境应保持清洁,整齐、干净。污染区上班时开窗通风,减少热雾,下班时地面用500mg/L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剂溶液拖地1次; 清洁区上班时通风开窗1次,清水擦拭桌、椅、工作台面、地面,下班时关闭门窗,减少灰尘和风沙,地面用清水拖擦1次;
⑦ 洗衣房工作人员工作前后,特别是处理污染或传染性衣被时,必须用肥皂流水洗手、戴手套,工作完后也应用流水洗手并用0.5%氯已定乙醇溶液消毒;污染区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完后脱下工作服,工作服每日换洗1次,离去时应淋浴。压烫、折叠衣被的工作人员不能患有化脓性皮肤病;
⑧ 定期做好仪器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工作,以便工作顺利进行:
3.3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① 收集:供应商每天在约定的时间进入甲方临床、门诊各科室,病室、收集各类医疗纵物,预洗涤物;有不同专车,分别收集清洁布类和污染布类,标志明确,严禁混装。严禁在病房内清点处理传染病人衣物。一次性使用的手套用后焚烧:可重复使用者,应在洗衣机中用90°以上热水消毒25分钟;
②打包:按照院感要求,对所有需回收的污染织物密封打包,再装车回收;
③运输:每天按时用汽车运输至洗涤厂(车间);
④分类:按医疗织物颜色、感染类、非感染类,是否需要浸泡等进行分类:
⑤浸泡:分感染池、非感染池、颜色、人工去污渍等处理:
⑥消毒:25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消毒(先拌匀后浸泡期为30分钟):
⑦预洗涤:各分类在主洗前须进行预洗,分感染类、非感染类、带血水分泌物、工作服医疗织物类等,根据洗涤数量、高温、高水位,洗衣粉预洗,时间在20分钟以上;病人衣被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必须分机或分批洗涤:传染病人(病毒性肝炎、结核等)的衣服应专机洗涤,无条件时也应先洗工作人员的工作衣服,依次再洗一般病人衣被、污染衣被,最后洗传染病人的衣被,严禁混洗;
⑧ 脱水:须甩干再进行主洗涤;
⑨ 主洗涤:低水位洗涤(医疗织物分类数量按第8条预洗涤要求进行,再按下列程序操作):
A、升温至40度,用强力洗衣粉、解离子乳化剂,时间5分钟;
B、升温至70度用氯漂粉、彩漂粉,时间3分钟;
C、升温至90度,时间30分钟;
D、加冷水降温至40度排水;
⑩漂洗排水:A、高水位漂洗5分钟,降温至40度一一脱水;
B、高水位添洗5分钟,降温至30度一一脱水;
C、高水位漂洗5分钟(加冰醋酸或中和酸等)一一脱水。
11、烘干:用蒸气或电热烘干机将脱水后的洁净洗涤物烘干;要求:工作服,洗手衣裤、感染类、非感染类须分批操作进行;
12、检查缝补:洗涤烘干后的医疗织物类,脱线,补丁、服装掉扣、拉链损坏等需及时免费修理、缝补。(服装、医疗织物每单件在3个布丁以下,缝补面积不超过该单件医疗织物面积的十分之一(要求同上);
13、熨烫:用蒸气烫平机和电熨斗,熨烫医疗织物、服装等,使每件医疗织物整齐均称、棱角分明(要求同上);
14、折叠:按各医疗织物、服装类符合贮放规格、式样要求:(要求同上);
15、装袋:对已折叠好,经消毒后的医疗织物、服装,必须进行严格密封包装运输;
16、打包密封贮存:经消毒后的医疗织物、服装类按科室或品名密封打包贮存待运;
17、消毒专车运输:运送洗涤后干净医疗织物的车辆须用250mg/L有效氯溶液擦拭;
18、送交科室:经消毒后的由干净运输专车及时送至各科室、部门。
4、洗涤质量要求:
4.1布类的洗涤寿命次数要求,纯棉布类不低于60次,涤棉混纺布类不低于80次;
4.2织物验收院感要求:细菌菌落总数≤5cfu/cm2;
4.3洗涤后的布类,按国家卫生部门颁布的标准验收。
4.4布类的验收标准
| 序号 | 医疗布类类别 | 验收标准 |
|---|---|---|
| 1 | 服装类 | 洁净无污渍,颜色鲜艳,无明显褪色,无破损,无掉色,无脱线,衣领、袖口, 裤边熨烫整齐,线条清晰,对襟匀称,棱角分明 |
| 2 | 被服类 | 干净无血渍,无可除污渍和明显印渍,缝补规范整齐,拉链、搭扣、被服扣带作用正常,无破 损,脱线,边角对熨干整,打包整齐, |
| 3 | 巾类 | 干净无血渍,无明显可除印渍,缝补整齐,无发纱、断纱,无爆窟,不起球, 手感柔软,不发黄,色泽白净 |
| 4 | 其他大件 | 缝补整齐,熨烫平整,打包整齐,菌落数达标,无明显可除印渍,干净鲜艳 |
4.5布类质量责任
由于布类使用次数及布类质量、洗涤磨损等原因造成布类正常的老化、损耗,甲方应按比例采取正常的报损。在正常的范围外,由乙方负责向采购人赔偿,正常报损率及赔付比约定标准如下表:
| 时间 | 1-3个月(%) | 4-6个月 | 7-9个月 | 10-12个月 | 13-15个月 | 16-18个月 | 19-24个月 |
| 报损率 | 0% | 0.2% | 0.4% | 0.5% | 1% | 1.2% | 1.5% |
| 赔付比率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注:
1、约定标准中“赔偿比”是采购人布类实际进价的赔偿百分比,“报损率”是指每单类布类月洗涤总数量中许可供应商报损的百分比,报损率可逐月下移分摊,
2、采购人使用过的旧布类,自合同签订日起,双方根据其使用时间,磨损度和布纤维操作度,另行确定相应的洗损赔付方式。
3、采购人布类在投入使用24个月后,供应商有尽力洗好、洗净的责任,没有洗损赔偿的义务。
2.人员配置要求
1、应持有本年度有效的健康证明(员工健康证复印件);
2、所有服务人员应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保密制度;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据实结算。洗涤费用的支付为按每月结算,由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量结算并于次月由乙方开出票据送至甲方,由甲方把费用打到乙方基本帐户。实际结算金额以各服务品目中标单价及实际洗涤数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能超75985.00元
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开区支行(浏阳乐为洗衣服务有限公司:810000139704000001)
3.预付款保函: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6-05 —— 2026-08-30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采购文件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及原合同的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及原合同的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投标文件及原合同的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投标文件及原合同的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招投标文件及原合同的要求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与原合同一致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与原合同一致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与原合同一致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洗涤服务费总计达到75985元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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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李军 | 法定代表人: | 赵斌 |
| 委托代理人: | 朱俊 | 委托代理人: | 董红飞 |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jgBza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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