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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醴陵市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8
所属地区湖南省
采购人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预算163.71万元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醴陵市自然资源局(采购人名称)的醴陵市 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 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醴财采计 [2026]00065号

3、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HLBB-LL-2026-06

4、采购项目预算: 1637100 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6、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完成日常变更调查、数据收集与整理、变化信息发现与提取、林草范围外合法合规性审核、单图斑建库,以及覆盖林草范围内外的摸排核实、外业调查、县级数据库更新、成果汇总和自查等工作。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

□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包名称标的 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包 1醴陵市 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醴陵市 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结合醴陵市实际,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供应商必须自行配备外业举证无人机、地理信息数据安全软件。163710016371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 □ 中小企业 □ 小微企业 □ 监狱企业 □ 福利性单位。

□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且资质业务范围至少包含: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工程测量专业。

4、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备测绘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人员有效证书和在本单位 2025年12月-2026年5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8、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最新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负责人);

( 3)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 4)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

( 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 6 )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失信被执行人、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承诺函均需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需按规定签署。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保证供应商履约质量,提供明确合同履约期限承诺书。

4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格式提供并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胶装成册并按顺序编制页码,一式贰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非工作日时间除外),地点为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醴陵市烟花大市场二期 A5栋2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谈判小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 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刘章云

2、电话:0731-23223900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 1)名称:醴陵市自然资源局

( 2)地址:株洲市醴陵市阳三石街道向阳社区

( 3)联系人:刘章云

( 4)邮编:412200

( 5)电话: 0731-23223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1)名称:华伦博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地址:醴陵市烟花大市场二期 A5栋2楼

( 3)联系人:钟继生、盛凤江、冯刘纯

( 4)邮编:412200

( 5)电话:0731-23658980

附: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证明材料名称页码备注

供应商(盖单位章):

公司电话:公司电子邮箱:

联系人: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 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 “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提供要求设备的自有发票或租赁合同和发票证明材料。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承诺有 /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十、一旦我方中标,委派项目负责人: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完整的,如有虚假或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失去投标资格的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 “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diH4K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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