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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长郡会展中学长沙市长郡会展中学新建校园监控与广播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长郡会展中学长沙市长郡会展中学新建校园监控与广播系统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6
所属地区湖南省 · 长沙市
采购人长沙市长郡会展中学长沙市长郡会展中学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603170028-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长郡会展中学

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国际会展新城高塘坪路与敢胜路交汇处东北角

供应商(乙方): 长沙众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麓景路628号振业城第三期S9栋1624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长郡会展中学新建校园监控与广播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枪式网络摄像机 + 支架视频监控设备详见采购需求台268155440
2半球形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详见采购需求台320188800
3教室半球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详见采购需求台2715930
4拾音器视频监控设备详见采购需求台271947.51
5全球带云台彩色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详见采购需求台613383.18
6电梯专用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详见采购需求台75623.03
7无线网桥视频监控设备详见采购需求台105860.8
8防油污摄像机 + 支架视频监控设备详见采购需求台2117474.52
9128路24盘位存储录像机网络存储设备详见采购需求台894836.64
10硬盘 10T其他存储设备详见采购需求块192651379.2
11视频监控管理平台服务器详见采购需求台130000
12平台授权其他计算机软件详见采购需求路90035181
1312路高清解码器视频处理器详见采购需求台113248.49
144路高清解码器视频处理器详见采购需求台14623.71
1555 寸液晶拼接屏液晶显示器详见采购需求台14105000
16LCD拼接屏支架金属质架类详见采购需求副143056.9
17两联操作台其他台、桌类详见采购需求套12080.7
18管理控制终端台式计算机详见采购需求台16765.62
19金属接线盒其他信息化设备详见采购需求个2562513.92
20双绞线缆(含布线)绝缘电线和电缆详见采购需求米31357.78163060.46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3793859.88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叁佰柒拾玖万叁仟捌佰伍拾玖元捌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明细详见附件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因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包装标识不清导致货物损坏、丢失的,均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免费更换或赔偿。

3.质量要求

3.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整体项目质保期三年(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由乙方提供。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负责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 系统维护。

1)定期维护计划。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 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含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041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692.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自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5%

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长沙众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00243531102010)

3.预付款保函:否

无需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2、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验收的一切材料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对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逐一开展逐项验收,重点核查设备品牌、生产制造商、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硬件配置、产品资质文件、第三方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内容,确保所有技术指标、产品配置完全满足采购要求,资料齐全真实、规格参数无偏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验收工作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服务合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管理标准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全面开展商务类履约验收。包含设备现场安装部署、系统调试、整体联调测试、交付试运行、实操培训、日常运维指导、质保服务承诺、应急保障、售后响应、备品备件保障等全部商务服务内容,确保安装规范、系统运行稳定、培训到位、售后服务完整落地。

(6)履约验收标准:

(1)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2024]5号)的规定执行。

(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知识产权归属

1.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及其相关的材料、技术、设计、文档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乙方或原权利人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并享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益,但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3 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因此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则该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双方应就改进或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 知识产权处理方式

2.1 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知识产权担保,确保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会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

2.2 甲方应尊重并保护乙方及其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整改合格并重新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监督乙方供货、安装、调试、运维等全部履约行为,核查货物品牌、参数、数量、施工质量及系统功能。

2组织第三方及专家开展履约验收、抽样检测,对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换货、返工,并按合同追责。

3依据异常低价风险管控要求,执行分阶段验收、抽检等措施,相关费用按约定由乙方承担。

4有权要求乙方完整移交全套技术资料、图纸、软件权限及运维资料。

5在合同金额 10% 范围内,可依法追加同类货物与服务。

6享有项目设备及系统的正常使用权,监督乙方落实质保、培训、售后等承诺。

7提供施工、安装所需场地及现场便利,安排专人对接项目相关事宜。

8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并配合乙方开展调试、培训、故障处置等工作。

9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款项支付,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付款。

10对项目技术资料、商业信息予以保密。

11不得无故单方面变更、终止合同;确需调整的,按法定流程协商处理。

12客观公正参与验收与检测工作。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履约内容并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安装、调试、培训所需现场条件与人员配合。

3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有权就工期、费用等事宜进行协商。

4对验收、检测结果有异议时,有权提出申辩、申请复检及第三方鉴定。

5依法享有本项目设备、软件、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仅许可甲方按约定范围使用。

6因甲方原因导致履约受阻、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可主张相应损失。

7有权拒绝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8遭遇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履约时,可申请顺延工期,免除对应违约责任。

9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依据合同及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除甲方同意迟延交货或延期提供服务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或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 ( 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化等 ) 导致失败或损失,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和能力,公平分担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5.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王岳飞法定代表人:潘力生
委托代理人:许潇委托代理人:廖娟娟

附件列表:

原始公告:http://www.ccgp-hunan.gov.cn/luban/front/detail?parentId=622707&articleId=dzJk8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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